陈中华
陈中华:绝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

陈中华:绝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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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的初一学生王X,被3名同班13岁的同学打死后尸灭迹3名行凶者没有一丝一毫的惊慌失措和神情异常,而且还企图瞒天过海、统一口径,编造谎言误导对失踪者的搜寻。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偿命!在这种有恃无恐心理支配下,一些丧尽天良的小恶魔犯下了一桩桩人神共愤的罪行:

20047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X13岁的少年赵X强奸了同村14岁的少女明X,并威胁如敢报警就杀其全家。案发后赵父欲花钱私了,阴谋未逞,就造谣儿子与明X处对象,明X母亲宋X气愤不过,提起诉讼,在同意赔偿9021元后,赵X被当庭无罪释放。庭审结束回家后赵父怒扇儿子一巴掌,并怒骂道:有能耐,怎么不把她弄死呢?!”2005926日,判决书下来仅仅5天,溺惯成性的赵X就手持尖刀当着明X的面,对其母连捅19刀致其毙命,然后对着瑟瑟发抖的明X得意地说道:这就是报警的下场!。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X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半,刑满后离开原籍改名换姓混迹于茫茫的人海之中。

20091020日,一个15岁的山西少年在网上发帖雇凶杀母: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几天后山西省运城市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为了200报酬成为凶手,俩人竟联手将那位可怜的母亲砍死。

2012410日,广西河池南丹一名13岁小学六年级小女生,因嫉妒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将其邀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最终以其监护人赔偿受害者家庭10.8万元结案。

201823日,湖南益阳沅江市一名年仅12岁的六年级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惨案发生后,吴某及其家人无一丝一毫忏悔,反而念念不忘的是吴某能否继续上学的问题。

20201029日,陕西省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初二15岁的休学学生袁X2名社会无业人员和4名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在校生殴打致死,次日遗体被拉运至距兴平市区20公里外的阜寨镇张耳村,残忍地掩埋入野外1.5米深的土坑内。死者遗体被挖出后,双目怒睁,死不瞑目。

澎湃新闻20240319: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陈果的家属说,3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3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当然校园暴力也不仅仅发生在学校内部)。下面的一组数据,对于你我或许并不陌生。

20231030日,网曝福建龙岩永定区侨育中学一名男生在厕所被逼迫吃粪便。相关视频显示,一名男生在厕所用手指蘸了排泄物后,在身旁同学的要求吃下,还被询问好吃吗等。

20237612时许,介休市关于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通报。617日(星期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屎),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2018422日,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

201812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一位12岁的男童吴某康在家中用菜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而事件的起因也仅仅是吴某康在家中公然吸烟,母亲看到后不满他的行为,进而教训了其一番。

201910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将邻居贺X10岁女孩淇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不过,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20204141733分,郎溪县公安局接杨某文报警称:其女儿杨某婷(女,20101月出生)疑似走丢,,通过大量工作,于4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7月出生)抓获。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

【女生太邋遢引公愤遭群殴】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打耳光,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十级伤残最轻微)

【多人围殴女生事件】6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16岁之间。

【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

【甘肃女生6分钟被打38记耳光 围观者:太精彩了】1123日下午,QQ空间、微信朋友圈热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学生被两名同学轮番掌掴,视频画面之外,不时传来阵阵狂笑。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的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福建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 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6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据报道,经过走访,“副班长的王国更多细节被披露,在事情败露后副班长还威胁要弄死其他学生。记者: 喝尿,真有这样的事发生学生: 有,真有。 记者: 你们看到了,还是你们自己也喝过学生: 自己也喝过。 记者: 什么时候学生: 反正就是在那个地方。副班长母亲则说,副班长是被冤枉的,她认为其他孩子嫉妒副班长学习好。

【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江西南昌市教育局宣教处工作人员928日证实,视频中被打女生系南昌象湖实验学校学生,事发于925日下午放学时间,目前被打女生伤情稳定,当地派出所正在调查事发原因。网曝视频显示,事发于一处楼顶天台,被打女生与打人女生均为初中生模样。打人者连扇被打女生耳光,而后又脚踹、拽扯头发。旁边有人拍手叫好。视频最后,被打女生脸颊红肿,鼻血流下,打人者看着她说哎哟流鼻血了,视频拍摄者则提醒不要打鼻子。在这段全长139秒的视频中,被打女生被扇了32记耳光。视频曝光后,有疑似知情微博网友原谅原来评论说,其实是被打女生此前殴打了拍摄视频的女生,拍视频女生找人来报复。

小恶魔们一次次惨无人道的暴行,公众一次次的出离愤怒,然而由于制造这一起起暴行的禽兽不如的少年,作案时都不够刑责年龄,于是一次次地逃脱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受到的惩戒也仅仅只是监护人赔偿、做恶者异地继续求学或转入特殊学校感化教育。冰冷无情的法律一次次地开恩,全民一次次无比悲愤的大潮过后,我们的社会又一次次地恢复到以前那种死水微澜的状态。

20243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的初一学生王X,被3名同班13岁的同学打死后埋尸灭迹,3名行凶者没有一丝一毫的惊慌失措和神情异常,而且还企图瞒天过海、统一口径,编造谎言误导对失踪者的搜寻公众好不容易被平复下来的怒火再一次被点燃起来,群情义愤激昴,强烈要求判处3名小恶魔死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抚平遇害者家属的精神创伤,狠狠震慑那些校园霸凌者和未来潜在的行凶者。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3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这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团伙故意行凶杀人案,只有经过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我国秦朝出土的文物中描述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一个男孩偷了别人的牛。官府判决,孩子身高不到六尺,所以让他先回家。第二年再次测量身高时,他的身高达标,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在秦朝,牛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工具,偷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按大秦律例一定会受到严厉惩罚。

清真乾隆44年时,四川盐亭县有位9岁孩童刘麽子,向同村一位9岁的小伙伴李子相讨要胡豆,对方不给。刘麽子一怒之下,殴打李子相,导致李子相小朋友摔死了。

按照大清律法,10岁以下杀人案,应奏请皇帝裁决。四川总督于是将此事上奏,希望乾隆皇帝能念刘麽子年幼无知杀人而予以减刑。

但没想到,乾隆皇帝看到奏折后,龙颜大怒,直接下旨痛斥:若第因其年幼辄行免死,岂为情法之平?况九龄幼童即能殴毙人命,其赋性凶悍可知,尤不宜遽为矜宥!

译成白话文就是:如果年纪小杀了人就能免死,还有情理王法吗?况且小小年龄就能打死人,可见本性凶残,更不能轻易饶恕,不然长大了还不上天?

我国古代对未成年人杀人犯罪,都有一套相对合情合理的判决律条,到了清代就更为成熟了,主要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

1.对杀人案非常严格,7岁以下才无条件免死,10岁以上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不搞一刀切,不完全以年龄作为判决条件。10岁以上,如果情有可原,也可减刑;10岁以下,如果情节恶劣,也可重判。

同时还规定,未成年人杀人从情处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重要条件:

一是犯人15岁以下;二是死者必须年长犯人4岁;三是犯人被死者故意欺凌;四是犯人意外杀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防止、遏制、惩治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但对于未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的暴行似乎没有多大遏制,反而变相地起到了保护施暴加害者的法律效果,难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就不需要保护了吗?我们不能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社会舆论和民愤强烈时,仿佛黔驴技穷似地只会修改刑事担责年龄这一手了。

生命无界限,任何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对未成年犯罪的无条件宽恕,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犯罪者的纵容!法不能总是向不法低头和让步,法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空子,公平正义不能总是泡在泪水里,不能总是淹没在终生的悲愤、遗憾和无穷无尽的悔恨里。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总成为小恶魔们肆无忌惮施暴行凶杀人的挡箭牌!不唯年龄,综合考虑做案时的心理素质,真实智商,实际心智、心思,施暴杀人手法、手段和技巧,情节、性质、残忍程度和社会危害,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以法严惩,才能极大地震慑全国此伏彼起的校园霸凌案,才能极大地震慑那些以未成年为挡箭牌肆无忌惮的行凶杀人者。 

我认为:绝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罪犯就是罪犯,不能因为年龄大小而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只要他的主观意识是伤害他人,只要他是有意而为之,那么他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未成年人可以免责,老年人可以免责,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想干掉一个人,那么完全可以雇一个未成年人或老年人。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与之相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也有增加的趋势,有些还呈现出组织化、成年化的特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并及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来。对法律的修订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法律要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能因惩戒疲弱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更不能在客观上纵容未成年人胡作非为。

《唐律疏议》中写,15岁以下是少年,15岁以上是成年,7岁以下的儿童犯了死罪,可以不加刑。8-10岁这个年龄段犯罪,如果是偷盗或伤人,赔钱就行,但是你去杀人的话,那必须要杀人偿命,若地方官对杀人少年减免罪行,则必须上奏皇帝,有皇帝裁决。10-15岁杀人,必须死刑,没得商量。

那再看看国外的情况,在有些国家,8-9岁的小孩子杀人,会送到监狱里监禁几年再处决,监禁多长时间,各国情况不同,拿伊朗来说,少年杀人,男的监禁到15岁处决,女的监禁到18岁处决,在所谓的西方文明的国家,如新西兰的案例,14岁男孩杀死了流浪汉,结果就是牢底坐穿。

目前,不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亟需修订。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8岁为宜,因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8岁是合理的,同时,要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的责任,并由学校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也是党和国家的希望。亿万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做好保护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现我们国家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

让犯罪分子遥逍法外不是立法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立法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对不是为了人民的现行法律法规,必须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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