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冤案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个人

陈中华: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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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十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张志超,当日上午,临沂检察院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其住处,口头通报了问责结果。被问责的十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通报问责结果也就几分钟的时间,他没有记清具体的被问责人员的名字。“念了一下就走了。”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1年1月26日,张志超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赔偿金332万元。3月30日,张志超向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张志超在追责控告书中请求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截至目前,除检察院之外,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尚未向其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终身追责”绝不能仅是口号,冤案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个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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