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贪赃枉法的法官勿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过的案件再审

陈中华:贪赃枉法的法官勿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过的案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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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边腐边升,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张家慧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必然会制造很多冤假错案。所以,贪赃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过的案件进行再审,对冤假错案要及时纠正。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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