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唤醒刑法第二十条沉睡同时,也应该唤醒第三百八十三条

陈中华:唤醒刑法第二十条沉睡同时,也应该唤醒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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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等主演的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影片中的案例参考了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和涞源反杀案等现实中真实案例。正当防卫,便是贯穿《第二十条》叙事始终的关键词。想要为当年的正当防卫行为讨说法的公交车司机,因制止校园霸凌而打伤施暴者的中学生,对村霸忍无可忍怒而反抗的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就是保障人民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司法惯性的影响,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直没有得到全面的适用。201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下办理的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这些沉睡多年的条款,使其保障人民权益的功能得以彰显。

“昆山反杀案”就是其中之一。这起发生在2018年的案件,当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影片《第二十条》以故事化的手法将正当防卫条款搬上大银幕,在富有喜剧色彩的演绎中,让更多人对正当防卫有所了解。这是部讲法与人情之间良心拷问的电影,正如电影中韩明所说,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期待,公平正义。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代价更大,而不是好人维权的成本更高。应该组织全国公检法系统的人看看这部电影。

另外,唤醒刑法第二十条沉睡同时,也应该唤醒第三百八十三条。这些年来,贪官污吏很少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乎没有)。自古改朝换代政权更迭,不无与贪官污吏有关。绝不能:贪官污吏个个可杀、从严惩处讲讲而已。贪官不杀,天理不容,特别是公检法的贪官,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对人民对党国危害极大。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党要加强对司法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官员腐败对党和国及人民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贪官的巨额贪污不仅仅是吞噬巨额GDP和吞噬着社会和谐基础和社会发展动力:更重要的是吞噬党的执政权力。官员腐败践踏党的先进性,轻则损害党的形象,重则导致“党亡政息”,使党丧失执政地位,这在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中已经得到证实。

党的先进性、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沾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如果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的是一套,某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另一套,执政党就会丧失民心,走向衰亡。可见,反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绝非危言耸听。

第一,贪官腐蚀人们的信仰。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市场经济管理的软弱无力,当前两级分化极其严重:富者可抵华尔街,贫者有逊贫民窟,人们对共产主义已经失去信心,再加上贪官横行,劣迹昭彰,人们怎么相信社会的发展会给他们带来幸福生活呢?

第二,贪官又会蚕食人们的奋斗精神。毋庸置疑,我国有绝大多数青少年都是有志青年,他们有远大理想,他们兴致勃勃的想干一番事业。可是,当他们接触社会现实之后,他们恍然大悟,他们的聪明才智,奋发努力,远远抵不过一些贪官的巧取豪夺。贪官们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令不少青年心灰意冷,失去了奋发向上革命精神。

第三,贪官也破坏了人们的相互信任。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以德为本,以情相交,形成互敬互爱。可是由于官员们贪污腐败祸水横流,污染了社会空气,导致了官与官之间,官与民之间,缺乏信任,欺骗盛行。现在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官与官之间,民与官之间,客气话和应酬话多了,交心话和大实话少了,与其说这是被此有隔阂,不如说这是在提防,各自都在保“隐私”行为。

第四,贪官更会搞乱法治秩序。法治秩序既是治国之本,也是民生之本。在贪官面前,什么法律,什么制度,什么政策,什么原则等等,都是一句空话。贪官的贪婪之心,冒险之心,侥幸之心,靠山之心,以及官员优越感之心理等等,使贪官们失去了理智,胆大包天,为所欲为,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以权力和金钱“摆平”一切,可以使百姓状告无门。某市原市委书记就公开说过,我搞“全市大阅兵”轰动全国,我都摆平了,没事了,不了了之了,还有什么事情能绊倒我?贪官们的胆大妄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管理和社会秩序,长此以往,国家的前途是不堪设想的。

第五,损害国家形象。根据联合国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的清廉指数远远排在世界后面,比我们所谓的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相差甚远,甚至比我们中国自己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都根本无法相比。如果说清廉指数排位前几十位的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官员的腐败直接影响国外的投资,没有任何投资者愿意与一个官场腐败的政府合资合作。再有,外逃贪官把人民的辛苦钱肆意在国外挥霍,买房买车豪赌,在国外已经极大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

第六,加剧社会矛盾。目前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对很多现象的不满,究其原因是官员的腐败,公众往往把官场的腐败归咎为对政府的整体不满,应该说目前的官民矛盾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在很多地方,官民的矛盾急剧激化,甚至导致武力冲突。扩展开来,官场上下级的矛盾,部门之间的矛盾,争权夺势,欺上瞒下等等现象使党和政府官员的社会公信力极速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腐败官员已经成为千夫所指,众矢之的,老百姓对惩治腐败的呼声远远超过其他任何社会问题。老百姓对贪污腐败的憎恶程度甚至超过对其他刑事犯罪,可见当今中国腐败之严重,老百姓恨之切,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现在贪官污吏十分猖厥,由单个贪官发展到群体贪官,由贪几万几百万发展到贪几千万几个亿,党风政风每况愈下,清廉的人受到排斥打击,腐败分子越贪越升。党和政府威信遭受严重损害!目前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官逼民反的程度,亡党亡国迫在眉睫,不用铁腕反腐不行了。不得罪腐败分子,就会得罪全国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

反腐败关系民心向背,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严重的腐败往往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造成经济停滞、社会溃败,政权更迭。要保持党的政权和社会稳定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司法机关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必须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决不能重罪轻判。那些喜欢重罪轻判的法官,也应该受到追究。重罪轻判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罪恶的纵容和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的。

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也绝不能让法条沉睡,更不能让不合理的法条不改。目前,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超过期限提起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样的法规。无形中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取消控告起诉申诉时效,正义才会不缺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立法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对不是为了人民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侵犯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政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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