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绝不能把未成年保护法,娈成保护未成年犯罪法

陈中华:绝不能把未成年保护法,娈成保护未成年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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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安徽灵璧县公安局发出了一份通报,显示灵璧县渔沟中学两名八年级学生在学校宿舍内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学生不幸身亡,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通报显示,冲突过程中无其他学生参与。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校园暴力事件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校园本来是孩子健康成长、学习知识的安全的地方,为何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不仅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在一次次的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具体的事情经过大致就是他们夫妻两人由于常年在外地打工,把孩子送到了渔沟中学读书,未来让孩子的生活学习好一点,就给孩子每学期多缴纳了800元专门安排了一个单间。但是学校却在没有告知他们的情况下,把一名高一学生(当地的调查结果是同年级的学生)安排到了这间单人间宿舍。同时既然入住了就应该平摊住宿费,学校却私下变成了让这名同学摊300元。这也就罢了,孩子在同意后,讨要这300元时候,起了冲突,发生了不幸。


安徽宿州灵璧县的渔沟中学,有70年历史,校内有初中生和高中生,大约有4000余名学生在校食宿。而事发后,学校一直在推卸责任,于是才有了这位家长在校门前拿孩子遗照讨说法的一幕。不过无论是从家长口中还是通报之中都能看到事情发生在学校的宿舍之内,且为晚上23点左右。显然学校是无法完全推卸掉责任的,23点正常来说学校早就熄灯了,为何还会发生冲突,显然学校的管理上面出了一些问题。


而另外一个引人深思的地方就是,当地媒体在事发前一日,宣传了渔沟中学开展“治理学生欺凌,共建和谐校园”的活动。万万没想到,第二天,校内学生就出事了。而在孩子父亲的个人账号中,发布了一条消息,上面说,孩子解剖初步结果出来了,是被暴力致死。一个孩子对另外一个孩子的攻击能达到这个程度,令人咂舌。到底是最终的调查结果如何,我们还需要等待结果出来,不传谣,不信谣。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当然校园暴力也不仅仅发生在学校内部)。下面的一组数据,对于你我或许并不陌生。


【女生太邋遢引公愤遭群殴】


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打耳光,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十级伤残最轻微)


【多人围殴女生事件】


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


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


【甘肃女生6分钟被打38记耳光 围观者:太精彩了】


11月23日下午,QQ空间、微信朋友圈热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学生被两名同学轮番掌掴,视频画面之外,不时传来阵阵狂笑。


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的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福建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 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


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


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


据报道,经过走访,“副班长的王国”更多细节被披露,在事情败露后“副班长“还威胁要“弄死”其他学生。


记者: 喝尿,真有这样的事发生? 学生: 有,真有。 记者: 你们看到了,还是你们自己也喝过? 学生: 自己也喝过。 记者: 什么时候? 学生: 反正就是在那个地方。副班长母亲则说,副班长是被冤枉的,她认为其他孩子嫉妒副班长学习好。


【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


江西南昌市教育局宣教处工作人员9月28日证实,视频中被打女生系南昌象湖实验学校学生,事发于9月25日下午放学时间,目前被打女生伤情稳定,当地派出所正在调查事发原因。


网曝视频显示,事发于一处楼顶天台,被打女生与打人女生均为初中生模样。打人者连扇被打女生耳光,而后又脚踹、拽扯头发。旁边有人拍手叫好。视频最后,被打女生脸颊红肿,鼻血流下,打人者看着她说“哎哟流鼻血了”,视频拍摄者则提醒“不要打鼻子”。


在这段全长1分39秒的视频中,被打女生被扇了32记耳光。


视频曝光后,有疑似知情微博网友“原谅原来”评论说,其实是被打女生此前殴打了拍摄视频的女生,拍视频女生找人来报复。记者多次私信联系该网友,未获回复。


看到上面这些真实的案例,不管是不是家长,都会触目惊心。然而,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校园暴力仍然在不断的发生。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对症下药,我们生活在校园暴力的这一病态社会中,我想每个人都不会是舒服的,即使是施暴者某种意义上也是受害者,既然诊断出了这一症状的原因,那么如何下药,便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大到国家,小到你我。


对于校园暴力,应该对学生们的思想从小抓起。从小要就让孩子知道校园暴力的危害和后果,害人害己。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让人揪心的同时,也不禁发人深思:这些花季少年为何会对同学暴力相向?这些行为有哪些危害?青少年该如何保护自己? 预防校园欺凌,需要学校的教育、家庭的配合、法制教育的跟进等一个完整且牢固的保护系统。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与之相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也有增加的趋势,有些还呈现出组织化、成年化的特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并及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来。对法律的修订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法律要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能因惩戒疲弱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更不能在客观上纵容未成年人胡作非为。


绝不能把未成年保护法,娈成保护未成年犯罪法。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也就是,未满14岁的少年,不论杀人放火,既不承担刑事责任,又要保护其个人信息,还要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不受歧视。


西方有句谚语广为人知: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其实,这只是一句笼统的人性化的说法,西方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完全无条件原谅。只有严厉的惩戒,才是减少所有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犯罪行为最有效的他律,未成年人的身份也不是为所欲为特别是免除惩罚的挡箭牌。罚当其罪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既能够让未成年人自警自省,也能够让家长怵然而惊,更自觉地履行好监护和管教的义务。


希望未成保护法能够进行改善,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现在可能很多未成年都知道自己杀人不犯法。因为有未成年保护法,也希望能够把未成年坐牢年龄降低,像很多国家九岁左右就可以坐牢,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于“性本恶”的熊孩子,单纯靠家长教育、学校感化已经无法拯救其罪恶的灵魂,必须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后果。既然学校家长教育不了他,那么,就让法律来说话,而现行的法律条文又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惩的措施,这就成了社会争议的焦点。


我认为,不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亟需修订。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10岁为宜,同时要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由学校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也是国、民、党的希望。亿万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民、党的前途命运。做好保护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现我们国、民、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


让犯罪分子遥逍法外不是立法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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