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王丽书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严惩

陈中华:王丽书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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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民反映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在做群众工作时,方法简单、言语失当、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发生后,平度市委高度重视,12月26日,对王丽作出停职调查处理,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平度市委已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


在网传录音中,王丽称“除了进京上访还有什么?举全平度市之力,我们无论是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精力都耗得起他”,“他们家可还有两个小孙子,肚子里还有一个”,“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


作为乡镇党委“一把手”,王丽手中的权力来自党和人民。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过程中,她理当以人民为本,肩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职责使命。但是她却要“举全平度之力”对付群众,这不仅反映出她并未搞清楚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何处。更是暴露出地方基层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政风问题,特别是今天多家媒体报道;王丽书记说出“豪言壮语”两个月后,谢贤武夫妻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妻子因有孕在身未执行,后被取保。这更加印证王丽的那句话,真的把人家给“刑事”了。


王丽通过什么手段把谢贤武夫妻给“刑事”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这亟待山东省更高级别的调查核实清楚,如今全国上下在进行政法系统的教育整顿,一名镇党委书记说刑事就把群众给刑事了,是依法办事还是公权滥用?这需要平度市进一步向百姓通报相关疑惑,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老百姓不能容忍眼前的胡作非为和黑白颠倒现象。


王丽的那段电话录音,明显是“恐吓他人”,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涉嫌“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王丽为什么没有被“刑事”或治安处罚?难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平度市是一句口号?假如,放狠话的是这个、访人谢某,恐怕第一时间就被拘留了吧,王丽恐吓他人凭什么能逍遥法外?因为她是干部?她长得漂亮?平度有意袒护王丽?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我认为:王丽书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寻衅滋事罪不能仅用老百姓身上,官员也应该用上,官员犯罪绝不能以纪代法以处分代刑罪。“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侵犯老百姓的人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对侵犯老百姓的人权者,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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