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吴法天:关于张卫丽谣言的澄清

吴法天:关于张卫丽谣言的澄清

QQ截图20230502220253.png

2013-04-17 09:47:14 作者: 吴法天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吴法天对上网盛传的张卫丽的谣言做出了澄清。http://www.m4.cn/opinion/2013-04/1205747.shtml

一件本来黑白分明的事情,因为我的隐忍和姑息,最终变成伤害我的谣言,甚至影响到我的亲人、朋友和师长。是时候说出真相了,为了那么多关心和爱护我的人。

一、认识经过

若说事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0年5月,我刚上微博的时候。当时我因为张远洋案的辩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八个小时,惊动过舆论,收到很多的声援。其中有一条不知名字的短信,说是法大的学生,一直关注我的安危。我就礼节性地回复了感谢。对方给我发短信说从这个案子看出我为他们一家申冤的正义,希望能与张远洋家人见面。2010年6月的一天,我去看望劫后余生的张远洋姥姥,邀请了几个网友参加,我顺便发短信给那个学生,于是我们一共十几个人在安贞桥附近的一家饭馆见面了。那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位给我发短信的学生。她说她叫张丹,是研一的学生。说实话,在外貌协会的人眼里,她长得其貌不扬,而且言谈举止很不得体,不像一个研究生,但我认为学法律的学生只要有正义感,就值得鼓励,也没有太在意。大家吃完饭,她走的时候,说她从昌平过来,坐公交车回去了。此次见面,纯谈案子,见证人是投诉网的朱新民先生和张远洋一家。

在我快要忘了这件事情的时候,我意外地收到她发来的很多短信,说她对这个案件的看法,说她自己的学习,说她现在的生活。因为忙,我基本上不回复。后来,她发来一条短信,说爱上我了,这下我才觉得事情有点严重。不会遇到花痴了吧,这到底是不是我们的研究生啊?我开始有所警觉。这条短信我回复了,我说如果你是我们法大的学生,请把心思放在学习上,我当你没说过(短信记录,可核对证据)。此后,她不停地发来短信,问我为什么拒绝她,我依然不回复。后来烦了,我就说我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了。她消停了两天,说要见见我儿子才死心。我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怕太生硬伤害到一个学生的自尊心。于是在一个周末,我把儿子带到了学校,她从昌平跑到学院路,我让她见了我儿子一面。我儿子很淘,平时我都管不了他。结果,她跟我儿子玩得特别好,还给我儿子买吃的。我改变了对她的印象,觉得这个人应该比较善良吧,也放松了对她的防备。

在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她还有一个名字,叫张卫丽(张丹是她原名,上研究生时身份证改成张卫丽,但她还是习惯用原名),河南新乡人,以前工作过,学英语的,快三十岁了。她自己说她从未谈过恋爱,所以有点冒失,希望我不要把她当坏人。我说一个人如果有基本的正义感和善良,不会是坏人吧。她说非常喜欢我儿子,希望有机会带来跟她一起玩。在聊天的过程中,我感觉到这个人比较孤僻,似乎生活在自己一个人的世界里,虽然有过几年工作经历,但对于这个社会的理解和人情世故,却很茫然,总是会莫名其妙地幻想,说些不着边际的话。她说她曾经喜欢过一个男生,但后来那个男生娶了别人,她特别受刺激,所以才考研的。她说我特别像那个男生,所以才会忍不住给我发那个短信。我说你现在才研一,你真的需要成长,或许等你毕业了,就会觉得现在很幼稚,不会再这么想了。你把心思花在好好学习上,不要胡思乱想。我并非其授课老师,但都是诚心的规劝。张丹信口雌黄,事实在认识至今的两三年里,从未与其有过男女感情之事!证明这个的证据非常简单,请张丹出示有示爱的短信或者任何合影照片,没有!因为根本就没有她编造的事情!

那次以后,安静了很长时间。我在学院路办公和教学,根本不会去昌平。他们研一的新生住在昌平,也不会往学院路跑。有一次,他们学生来学院路听讲座,我也去了。讲座完已经是八九点钟,学生们都坐车回去了。我也到了办公室。结果我发现张丹在办公室那里等,我吓一跳。她说太远了,今天不想回去,想跟我聊天。我说我还有事情,现在如果没有去昌平的公交车的话,你给你钱打车回去吧。她不肯,磨磨蹭蹭地,说了很多我不愿意听的话。我拔腿要走,她拽着我不让我走,我吓傻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我好言相劝,为安全起见,你可以去学校附近的小旅馆住一宿,第二天再走。好说歹说,把她打发走,我路远,回到家已经十一点多了。我开始回避她,不再回复短信,也不再见她。我没想到她后来居然拿这件事情泼我污水,编出很多子虚乌有之事,却又不出示任何证据。

2010年夏天,我妹妹婆家因为旧村改造的事情,需要开户籍迁移证明,找到她上学过的平原大学,学校说档案丢了,于是妹妹打电话问我。我说我问问朋友吧,这种事情我也没经历过。打听了很多人,都没有办法,一筹莫展。我妹妹原来毕业的大学平原大学在河南新乡,我突然想起张丹是河南新乡人,是否可以找她问问情况呢。于是我病急乱投医,死马当作活马医,打电话问张丹,是否在他们老家认识人,帮忙找一下丢失的户籍。张丹那时已经研二,功课不是很紧,她知道后非常热心,就给家里那边打电话,说她有亲戚在新乡市委。她可能在当地确实有点关系,反正后来她给找到派出所,给我妹妹开了一个户籍迁移资料遗失的证明(只是证明户籍迁出档案丢失,而不是办假户口,所以并不违法),并且按照我原先给的地址给我妹妹寄了过去。当我兴高采烈地告诉我妹妹这个消息时,我妹妹说,时间拖得太久,那边等不了,就根据当初考大学迁出的记录,给她重新落实了迁回户口。张丹托人开的证明虽然没有派上用场,但我依然很感谢她,毕竟这事她也是托了人,我欠一份人情。于是,我请她在学校附近的小饭馆吃了顿饭。

吃饭闲聊的时候,张丹说开个户口迁移证明小事,她有个舅舅在最高检,她干爹在公安部,她还有很多亲戚都挺有关系的,我觉得她吹牛,她说真的。后来彼此说起来自己对楼市房市的一些看法。张丹说她哥哥是做房地产开发的,房价还得涨。我说有一部分积蓄都在股市里,赔了不少。她说不如把钱拿出来投资房产。我说这样风险很大吧,她说她们家做这个很长时间了,项目都是好几千万的,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很了解,她建议我买郑州的房子,她可以找到熟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拿到,到时候一转手,可以赚一点,这样能把股市的亏损弥补回来。我很犹豫,觉得去郑州投资不靠谱,但是她反复说,并且给许诺资金绝对安全,他们家做房地产也有经验,经不住她说,我觉得或许是一个弥补损失的机会。因为当时国家对一线城市出了调控政策,但二线城市的房价仍在上涨中,她对房地产业这么熟悉,或许不会有错。但买房需要很大一笔钱,也有风险,我当时有点犹豫,说我看看股市的情况再说。

二、借款合同

2010年的股市并不好,而且我平时忙于工作和教学,根本没时间看。2010年9月,张丹不断地说郑州的房子不错,可以投资,她叫朋友留了几套,可以过户。我跟我妈妈商量后,我妈妈竟然同意了,因为当初我们在老家没有买商品房,现在房价上涨了我妈也挺后悔。妈妈早年经商,父亲去世后没有再做,她拿出了她养老的钱加上这些年房屋(自住的非商品房)租金共计30万元,也是她所有的积蓄,让我去投资。有人说我们家十几年前还很穷,为何会有三十万巨款?拜托,我们老家是浙江经济最好的地方,这几年征地收租这点钱算巨款?受浙江当地民间纷纷投资地产的浸染,我母亲比较倾向的投资是买房,而当时郑州房价确实便宜。张丹当时名义身份是郑州某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弟弟张乾飞搞投融资公司。于是,在2010年10月,我把30万现金用转账方式分两次存入张丹的个人账户,我把转账凭条拿在手上作为依据。当时觉得,这件事情,与学校无关,与工作无关,纯属私事。我当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我噩梦的开始,也不知道,我正在走入一个可能是精心策划的骗局。我可能会为我轻易相信一个所谓的正义而善良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2010年11月,张丹在磨蹭了一个月后,告诉我郑州留的房子买不到,买到了也赚不了多少,加上税费基本扯平,还不如存定期呢。我说那把钱给我打回来吧,她又拖延了一段时间,跟我说,她弟弟是开融资公司的,可以把钱在他那里,给我月息三分,好过存银行。我说那不安全吧,她说自己的弟弟有什么不安全,他那个投融资公司吸收了几千万的存款,没有问题,而且她哥哥的工程最近正好缺钱,这笔钱还可以用到项目中。我说那你也不用给我太高的利息,人家多少我也多少,而且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四倍利率,得受法律保护,我们签个合同,毕竟是我妈的钱,得让她老人家放心。她同意了,说月息二分五,每年算十个月的,一年25%(但实际上我两年我总共才拿到百分之十几)。合同由她来草拟,会盖上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既然这么正规,我也就同意了。开始时她拟的《借款合同》内容是借款,但标题却是莫名其妙的“理财协议”,我说这是民间借贷啊,与理财无关,我不做冒风险的事情,请把钱还给我。她后来就把标题改为借款合同了。为了让我放心,她又在附件里主动写下用她舅舅的房产做抵押,但后来才知道这都是蒙人的。如果她敢的话,可以把担保条款的全文公布,就可以看到端倪,她在那里埋下了一个很大的陷阱。

那个时候,因为家庭的问题,我经常周末带孩子到学校加班,翻译书稿。一个周日,张丹给我送合同草稿来的时候,她跟我儿子在办公室,我出去上洗手间,回来看到她翻看我的《离婚协议书》,一下子火了,我说你怎么可以偷看我的东西呢。她默不作声走了。此后,她又恢复了给我发各种短信,说希望我接受她,她很喜欢我的儿子,也不介意(这些都有短信记录为证据)。我一概没有理会,因为我根本不喜欢她,没有任何感觉,当作普通朋友已经是我最大限度的接受了,她帮过我,如果她遇到困难我也会帮她,仅此而已。当时我的钱在她手上,她又说她哥哥的工程确实需要这笔钱,我也就没有再坚持把钱要回来,只是催促她赶紧给我合同。2010年12月,张丹终于把《借款合同》加盖公章给我了。合同约定,我妈借款四十万给她,已经存入三十万,在存入剩余的十万起的第二个月开始计息。我在 2011年2月17日和18日给她的个人帐户又存入余款10万元(这两笔也有银行的转账凭证), 2011年3月1日开始计息。证明这件事情的证据非常简单清楚,出示《借款合同》,这个她自己已经贴照片自证了,跟我说的分毫不差。她自己单方面伪造的理财协议也赫然写着“年息25%”,借款方张丹必须“保证资金安全”,承担所有风险,实际上也是借款合同。

开始的几个月,付息还算比较正常。中间只有因为我翻译李昌钰书稿(这是我这些年翻译的第三本书)需要校订的事情见过一次,因为张丹是学英语的,所以翻译的一些细节我请她给我校对,我后来给过她一笔酬劳。在书的后记里,我感谢她帮我校对译稿,她主动提出要求删除。她说她有书的原稿,那不是很正常嘛,不把原稿拷贝给她,如何校稿啊?此外,她念她的书,我做我的研究,没有任何交往。她还是不停地给我发短信,说只要我同意跟她在一起,她愿意把公司40%的股份给我,说愿意送我一辆车,我一概拒绝了。并不是我歧视长得难看且自作多情的人,而是我觉得一则作为师生关系是不能逾越雷池的,二则我对她完全没有感觉,她的性格脾气不好,但人挺热心,只是现在不讨厌而已,三则我有我自己的生活,价值观差异也很大,我们完全是属于两个不同世界的。她吹嘘说自己的公司一个月赚几百万,说她有辆天籁的车(我从未见过她吹嘘的车),我并不相信,她或许是为了获得我的认同才那么说的,我对这些不感兴趣,一概拒绝(这些也有短信为证,如果说我利用她,我为何不直接答应她给我公司四成股份?而对这些我都只是拒绝)。我只希望这笔资金不要出现问题,毕竟我妈打算拿这笔钱在2012年老家建房。

在陆续支付几个月利息后,我的帐户没有再收到利息。张丹说她的公司出现了资金紧张,急需一笔钱过桥,否则我的本金可能会有危险。我说要多少,她说十万,两个月。2011年7月20 日,我给她弟弟张乾飞的账户汇入十万元人民币,没有跟她要借条,但有汇款凭证。此后,我的那四十万本金依然被拖欠利息,直到年末。因为老家建房需要钱,我妈反复催促我,我也不断地催促张丹,说不付利息就把本金还给我吧。她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并频繁更换电话。此刻,我感觉到了严重的不安全感,我手上虽然拿着她个人签字和她公司盖章的合同,她不会玩人间蒸发吧?我不禁为我自己对她的信赖后悔。

三、碰瓷赖账

2012年3月24日,我终于找到张丹,她说她的公司已经破产,没有钱了。我说那不行,公司不在了,你得把这笔钱还上啊。四十万的钱,不可能突然一分不剩!你这是合同诈骗。她说她会还的,并亲笔在合同上补充“公司已转让,该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我还以为她良心发现,后来才知道,她的公司破产是假的,而把个人账户资产全部转移是真的。这招是“金蝉脱壳”。她说4月份会给我钱,但时间到了,没有兑现。

2012年5月,我到郑州大学开会,她从微博上得知这个信息后,说她要回郑州一趟,我说行,回来解决一下债务问题吧,你带我见见你弟弟。于是,她到了我开会的那个酒店,她又变卦了,说公司确实破产了,她自己也没有钱。她也被她弟弟坑了。她说她弟弟就知道泡妞,根本不好好经营公司,而且贪玩,去夜店都是一掷千金,最多的一次在夜店一晚花了二十万,她都气死了。她说要不这样,她还是处女之身,陪我一次,四十万一笔勾销,她说有人追她的愿意出一百万买她的身体,她都没同意。我说你开什么国际玩笑,太无耻了,你怎么可以这样出尔反尔?她就在那里耍赖,说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就跟她同学说我勾搭她,欺骗她,让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张丹说她反正一穷二白了,被债主追得到处躲,也不要脸了,要还钱一分没有,要么要人,要么就去她父母那里说我追她,去学校领导那里去告状说我玩弄她感情,看别人相信谁!我气得浑身发抖,大骂她怎么可以这么无耻,你难道不会照照镜子吗?我一直拒绝你,你拿出一条我追你的证据来!你拿出一条涉及到男女之情的短信来!有吗?!我们还可以去鉴定,看你到底是不是处女,以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气急了。在郑州开会期间,我在公开场合见过她一次,谈债务,谈不拢就走了。与会的同行和郑州的老师们经常到我房间串门,包括省检的朱检察官和华北水电的费老师,都来过。会议只开了一天,后来我们集体去了龙门石窟和少林寺玩。所以她后来造谣的事情完全不符合当时的情境。她后来造谣说有视频,我就乐了,请把视频发到网上吧,或者交给警察,我不惧任何调查。网友若不信,可以直接问她是否处女,因为到2013年3月中旬她还在录音中说她自己是处女,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或许可以请她自己公开澄清一下。

回到北京后,我继续催她还帐,她开始耍赖,拖延时间,暗中却加紧了行动。2012年6月,我发现她在互联网上散布我的谣言,说我勾搭女生,跟谁同居,全部是捏造的子虚乌有的东西(否则可以说出这些谣言中的人名,一查便知是否谎言)。而且她居然在微博上找到我得罪的那些公知们,以及我关注的朋友,给他们发这些编造的谣言,不胜其烦。我真的没想到一个人可以变得这么疯狂,不顾廉耻。她不停地给我发短信羞辱我,骚扰我。有时一天能收到她一百条短信,两百个电话(不要不相信,最高记录一个小时打80通电话,在凌晨三四点,而且每次响一下就挂掉,好在我静音了,否则是怎样的骚扰?我也有手机截屏为证),我不得不设置了黑名单。现在我旧手机里应该还有她发给我的两三千条短信,我的回复却屈指可数。我试着给她弟弟发短信,因为我给她弟弟打款时知道手机号码,她弟弟在6月底回复说,“工程结算后马上还款”,并表达了歉意,这条短信我也有截屏。我抱着一线希望,请求他们姐弟俩能良心发现,把本金退还给我。但是,现实却无情地打击了我。在提起法律程序之前,我托人对张丹和张乾飞的帐号做了一个调查,两人的账户中都已经没有存款,公司也转手了,甚至连张乾飞的手机也停机了。我觉得我被骗了,又不敢告诉我妈,怕她担心,我希望通过我自己的努力能把钱要回来,毕竟那是我们一家这十几年的血汗钱哪。

2012年7月,我得知一个消息,张丹因为论文抄袭,被学校延期一年毕业。按照规定,论文抄袭20%以上,直接没有学位,根本不给第二次答辩的机会,她通过活动,获得了第二次机会,跟下一届学生一起答辩。2012年底,在消失了大半年后,我终于在硕士论文预答辩时见到了张丹,虽然我不是她的指导老师,但我是他们那组的答辩导师。她装出一副非常老实的样子,但不敢正眼看我。她的论文写得一塌糊涂,房老师还说不错,我犹豫了下,毫不客气地指出这篇论文的根本性硬伤,基本概念基本结构论述的观点完全都站不住脚,甚至连参考文献都是满页错误。我说你自己看一下参考文献一共20行,哪行没有错别字的你给我指出来,居然真的是每一行都有低级错误,全是错别字。导师组后来一致认为她的文章得大改,如果这样的论文,在最后答辩时是通不过的。结果在那次答辩后,我就又收到了她新手机号给我发的短信,全部都是威胁,说如果不让她过的话,就杀了我。我当时就当着一些朋友的面打电话给房老师,跟他说了这个情况,房老师打电话教育了她。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了,她不停地发短信咒骂我,侮辱我,并且说她把论文发给我,让我给她写,如果不写的话,就跟校长去说我欺骗她感情。我没有理会,身正不怕影斜,你去告吧。从年底到春节,她发了数百条短信威胁我谩骂我,我一条也未回复(这些短信都没删)。

2013年1月4日,我去昌平法院,以我母亲为原告,起诉了张丹欠款不还,她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张卫丽,我提交了所有证据,法院已经立案。因为我的户籍在政法大学集体户,母亲又跟我暂住,所以原告地址只能填写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张丹说原告地址不应该是学校,那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误解,那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地啊。2月底,法院通知她,她开始说不应诉,后来说应诉,再后来又说不应诉,她要搞臭我。她说她要到学校贴大字报,到校长那里去告状,去互联网上损害我名誉,去媒体那里给他们爆料,反正她就是要反咬一口,不准备还钱了。而且事实上她正在这么做。正值潘仁美事件火热,她挨个通知站在潘仁美一边的名人公知,让水军发帖攻击我。于是,老榕、易天、五岳散人、李剑芒等一些被我揭露过的公知又开始大肆传谣了。在我举报后,那个造谣的匿名小号屏蔽,但过不多久,原号就满血复活,可见要靠新浪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行。我觉得我再也不能学《农夫与蛇》里面的农夫了,纵容罪恶就是让亲者痛仇者快,我要说出实情,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声誉。

四、调查取证

3月1日,我主动向校长“坦白”了这一切,提交了以上三部分陈述,也反思自己因为轻信他人而落入了仙人跳的圈套,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3月4日下午,我在北京交大李老师的陪同下,见了张丹,我们交谈的情况他也作了见证。首先,她亲口承认了这笔借款,但说她公司破产了,一分钱都没有,我去起诉,所以她怀恨在心报复我。我希望她删除网络上的谣言,她拒绝了。她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是撤诉,第二是让我替她写论文,第三是因为她散布的谣言中有她的实名所以怕找不到工作,让我替她找工作。在场的李老师听到这些匪夷所思的要挟,他都惊呆了。事实上,除了债务关系,没有其他任何关系,都没有动她一根手指头,怎么变成了好像我自己跳进黄河洗不清呢?她说如果我不答应的话,她会继续编造一些情节,反正有人会信。3月11日下午,为了取证,我和李老师再次见到了她,这次她明确提出条件,要求我减免债务,撤诉,并且给她安排省部级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从这一点看,其思维似乎有点不正常,国家部委是我一个教书的开的?),否则就继续在网上散布关于我的谣言。我说,如果仅仅因为是没有钱还债,我可以考虑给你减少一部分或者以后分期还,但前提必须是停止对我的人身攻击和谣言抹黑,恢复我的名誉。在谈话中,她承认所谓的“骗奸”是谣言,并且说她是处女。但借的钱亏损了,不能怪她,要怪就怪国家调控房地产,就怪河南省政府。她说她原来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她钱多的时候有两千多万,后来她弟弟经营不善破产了,她认为亏损不是她造成的,我去起诉她就是不对。她狮子大开口,说四十万债务只能还七万,其他的她没有能力,如果不答应的话就让我身败名裂。我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这些谈话的见证者是北交大的李老师。

从3月11日到3月15日,她不停地发短信给我下通牒,我没有回复。我决心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因为她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从本案看,张卫丽已经完全构成。需要说明的是,这几次谈话都由证人李老师在场,并且每次都有录音为证。3月中旬我已经向校方提交了上述情况的详细报告,此份文字也给我的几个好朋友看过。

在张卫丽试图用散布谣言迫使我对债务作出退让的再三威胁下,我于3月17日下午三点半,再次应她要求到中坤广场面谈,她拿出一份协议让我签字,内容是我必须免除其三十万元债务,并安排国家部委工作,她才愿意还款十万。如果我不同意,她将继续上网散布信息。我说你这不是敲诈勒索吗?她当场就说是啊,这就是敲诈勒索,这就是敲诈勒索。于是,我打了110报警,大钟寺派出所民警到场,我说了大致经过,他们说这是经济纠纷,建议去法院解决。我说法院已经立案,他们就说那就等裁决吧。我说,那她上网污蔑我的事情呢,警方说,那也上法院起诉去。当时张卫丽也在场,我说现在警察也在,你造谣我的那些事情,你有证据就出示吧,让他们为你做主。她马上回避话题,说要找媒体要找网友要找国家主席,就是没有证据。警方也觉得她的精神似乎有点问题,就没有追究。警方出警时,李老师也在场。他认为张卫丽报复我的动机有二,一是想威胁赖账,二是因为论文被我毙掉怀恨在心。警方对这么明显违法的人又不作为,通过法律途径拿回钱的希望比较渺茫。张卫丽嚣张地说,老娘帐号上就是没有钱,以后我也不准备买房买车,你胜诉了不能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这个骗局图穷匕见了,我才知道自己落入了一个“仙人跳”。

唠唠叨叨这么多,总结一下几句话:第一,借款是事实,有合同和转账记录,她自己也承认了。第二,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男女关系,这点需要她出示证据,但她只是空口瞎说,没有任何短信、照片或者书证,而我有证明清白的证据。第三,我在整个事件中是受害者,我为自己当年的轻信付出了代价,这是我最惨重的教训。

因为此案还涉及到第三人,所以我投鼠忌器,没有及时公开案情。案件现在已经在审,我相信司法会给我一个公正。法院原定的审理时间是4月10日,而那个时间我正好因公务出差到澳门(4月9-11日,有飞行记录可查),所以经申请法院延期到5月开庭,这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张是09级的研究生,那届去年已经毕业,目前可能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所以在校学生中已经没有她的学号。我没有动用任何关系。一个郑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一个满嘴谎言骗人钱财的女骗子,一个因为大幅抄袭论文至今不能拿到学位的留级生,一个为了赖账可以完全不要脸的碰瓷者,在公知的推波助澜下,倒打一耙,变成了对我的栽赃陷害。我一介书生,毫无背景,却在这些谣言中被妖魔化。我甚至还享受了跟某位大人物一样的待遇,尽管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这些传说中的女主角姓甚名谁,依据何在?我自信从未有失师德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学生,对得起自己的学校,也对得起自己的良知,而今却要像《让子弹飞》里面的六子一样,剖腹证明自己没有吃两碗凉粉!而公知们是乐于看到血溅当场的。这件事是我母亲的债务纠纷,与学校无关,纯属个人私事,但我也愿意配合学校和公安机关调查整个事情。债务纠纷诉讼完毕,我会提起名誉侵权之诉,以讨回属于我的公道。以上所述,都是事实,如有虚假,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的申辩

北京市律师协会:

日前收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发的京律协立【2023】第146号-1号《立案通知》,声称我在代理劳荣枝案过程中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不当言论的违规行为,特申辩如下:

1、《立案通知》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发函反映本律师在担任劳某某案件辩护人期间涉嫌违规炒作案件和在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的不当言论,北京市司法局将其移送北京律协处理,北京律协经研究决定对本律师及所在律所立案调查。行政上,律师的主管部门是司法局,管理的法律有《律师法》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司法部行政规章,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行业上,律师由律师协会管理,其依据为行业规范,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等。因此,反映律师行政违法的,应向司法部门投诉,反映律师违反行业规范的,应向律师协会投诉。江西省高院投诉的违规炒作案件和庭上诋毁办案机关并不是《律师法》及其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司法局应当不予受理,并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告知江西高院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故,北京市司法局将江西高院发函反映律师违反行业规范的投诉,移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处置既不合法也不恰当。

2、本人在代理劳荣枝案件过程中,依法在律协备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依法依规办理案件,而且拒绝了一切媒体采访,至今没有看到案件审理期间有关本人的任何报道,也没有针对该案发表过任何炒作性文章。《立案通知》自始至终没有明确我的自媒体发表了什么炒作性的内容。是否“违规炒作”,《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所以,法律法规从未禁止律师发声,律师发表边界以内的言论是应当被允许的,而不应认为只要律师公开"说话"就是炒作。

3、我们所能看到的是,该案办案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在持续炒作案件,掀起一场又一场舆论审判。劳荣枝刚被抓获,公安机关就通报她背负七条人命;案件尚未判决生效,针对劳荣枝的定性报道就出现最高检的官网上,供稿单位是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尚未终结,主办检察官的采访就出现在央视,说她是假装“傻白甜",其中对劳荣枝有诸多诋毁之词;案件还在死刑复核阶段,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迫不及待地把该案作为法院系统年度十大案件进行官方业绩的宣传。甚至在早已过了舆情高峰期后,大家静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结果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不惜对律师发起一轮投诉,借机抹黑劳荣枝案代理律师,掀起新的舆论批判。人民群众评价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4、本人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二审庭审中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独立进行,其中对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部分,是在尊重证据、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发表的,内容全部属实,不存在诋毁。不能说辩护人指出办案机关程序违法,就是“诋毁”吧?如果辩护人当庭诋毁,合议庭为什么不制止?庭审录像和庭审笔录对此有无记载?总不能堂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任由律师当庭发表诋毁之词而无动于衷吧?必须注意的是,《律师法》规定,律师庭上发言享有豁免权,除非发表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请投诉机关提供庭审录像,指出本律师哪句话是诋毁,最好把庭审录像公布,让公众知悉辩护人是如何"诋毁"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且越厨代庖,为违法办案的部门张目,把不予采纳的意见全部斥责为是"诋毁",通过投诉律师来进行打击报复。

5、易延友教授在《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自由与边界》这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指出,公诉机关公开指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公开辩护,就是宪法第130条之规定的完整含义。检察官的指控既包括向人民法院的指控,也包括面向公众的指控。辩护人无论是在法庭上的辩护权,还是在法庭外发表辩护言论的权利,都来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在法官主导审判的国家,律师庭外辩护言论通常不会损害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之名限制律师庭外辩护言论,实质上是妨害司法公正,律师发表庭外辩护言论是推动人民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我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40条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58条,明文规定"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也就是说,只要律师的庭外言论符合上述规则,不存在虚假、歪曲性的言论,就应当被允许。反思本人言论,完全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劳荣枝当年被法子英作为犯罪工具,存在着身体和精神上被双重控制的可能性,对其判决三个死刑应慎之又慎,本辩护人提出的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的问题,审判机关应认真对外,而不是拒不采纳且投诉辩护人,这样的社会效果极差。最高人民法院也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在保障司法公正,避免错案,此时投诉律师有误导舆论之嫌。从目前律师界的舆论来看,绝大多数同行都反对江西省高院的投诉,都希望北京律协能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驳回投诉人的不实投诉,本人也盼除了惩戒兼有维权职能的律协能主持公道,让事情成为本来应该有的样子!

申辩人:吴丹红

2023年4月26日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此前:

北京律协立案调查吴丹红律师,立案通知载明:江西高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北京市友邦所吴丹红律师涉嫌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相关情况,现该案相关材料已移送北京律协处理。该函称,吴丹红律师在担任劳某某辩护人期间,通过微博“吴老丝”、微信公号“天下说法”发表多篇文章及评论,涉嫌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不当言论的等违规行为。经研究,本会决定对吴丹红律师立案调查……

图片图片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