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公民向政法机关申诉和举报,任何人都无权压制打击报复

陈中华:公民向政法机关申诉和举报,任何人都无权压制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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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尽管我们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和司法为民,大力弘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冤假错案,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及其严重的地步。尽管遭受侵害的当事人有理有据,也没有耽误救济途径,但是,仍然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被检察院不予支持抗诉或者监督。有一些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案件,也被故意推诿,也被不予赔偿,也被赔偿很低……,等等。鉴于此,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陆续采取如下的一个或者多个手段和措施,来促进案件的解决。具体手段和措施如下:


第一,要具备维权的方式手段。


牛马驴之所以给人们拉车、拉磨和耕地,是因为人的手里有鞭子,还有绳索和笼头,而且还给它们草料。你想要的达到目的,你就必须具备达到目的的一套方式和手段,或者聘请能够帮助你达到目的和手段的人来操作。


第二,使用毛主席的战术,不要四面出击。


1950年6月6日,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上讲话时,明确提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个方面进攻。”


所以,不要把腐败分子所在的单位或者部门都当做靶子和攻击对象。只有将打击面缩小,你才有力量对抗。有些当事人,村干部还没有告倒,却把乡镇领导、市县领导都一起来告,结果可想而知,非但没有结果,反而劳民伤财。


任何一项行政处罚,任何一项行政行为,任何一份决定,任何一份判决书,都是具体的人员来办的,谁是这个具体人员,你一定要弄明白,这个人就是祸害你的人,这个人就是你的主要攻击目标。你不要轻易相信这个具体人员给你说的话,他可能会说是领导让他这么办的,他也没有办法,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让他把这话写下来签上他自己的名字,就不再找他,就不再告他了,否则继续加大力度告他。方向不正确,目标不准确,任你再大的努力和拼争都是白费,都是劳而无功。要想事半功倍,就一定要有的放矢。


第三,不要操之过急,养精蓄锐。


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你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条件还不够的时候,就不要急着和人家对抗,要反复思考,要痛定思痛,要卧薪尝胆,要养精蓄锐,当机会来临,一定要抓住机会,给对方迎头痛击。当然,不操之过急,并不是不及时起诉和申诉,而是一定要先把权利保留下来,以利于今后翻案。


第四,寻找对手的弱点,给与痛击。


如果祸害你的腐败分子你找不到他本人的毛病和问题,就从他的亲属、朋友那里入手。隐藏的深、狡猾的腐败分子,往往自己并不直接参与什么或者经营什么,而是通过他人之手来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开曝光。


见不得人的事情最害怕曝光。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当事人可以找记者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形成调查报告或者写真报道一类的文章,在互联网公开发表。当然,文章不仅要有真实性、合法性,还必须有逻辑性、可读性,让看了这篇文章的人,能够支持你,关注你,同情你的遭遇,为你转发,为你加油。


第六,全方位举报控告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


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至少一个司法人员在违纪违法办案,当事人应当充分分清认清哪一个人在你的案件中其主要作用,哪一个人在你的案件中其次要作用,然后,将这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行为,视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向他的所在单位、他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委和检察院举报,把他(们)违法违纪和犯罪的事实一定要写清楚,把他(们)违反哪一条法律法规也一定要写清楚。邮寄或者递交举报材料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如果当面递交他们不给收条的话,可以挂号邮寄,留好挂号回执。有关国家机关如果不依法查处,超过了最长查处时间,就可以一边向他们的上级举报,一边在互联网公开。


第七,将举报信直接寄给查处单位的主要领导。


如果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仍然不予理睬,可以直接向该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举报。有些举报根本没有送到领导的手里,领导甚至根本都不知道。要设法让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看到你的举报信。故意祸害人的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他们的问题不可能仅仅是一个两个,而是多个,要善于发现他们的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对于他们祸害别人的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也纳入你的举报范围。


第八,联合遭受侵害的当事人,共同实施对腐败分子的打击。


联合其他遭受腐败侵害的当事人,大家一起来狙楼举报他们,联名举报他们。如果很多人都举报一个单位和一个人,这个单位和这个人被查处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对于腐败分子,不但要从他的业务方面着手,也要从其他方面着手,比如:他违反党政干部廉洁规定,他私自经商办企业,他私下参股某企业经营,他的家庭企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他的亲属朋友的违纪违法,等等,都在征集之列,然后分别举报。


第九,公开有奖征集腐败分子和腐败单位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如果你有条件的话,可以公开有奖征集,可以大张旗鼓地对他们进行举报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已经赋予了任何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十,持续不断地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控告和信访。


大家知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抓住他们的毛病和问题紧紧盯住不放,你才可能成功。在实施上述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1,不要给腐败分子留下打击迫害你的借口。不要捏造事实,没有证据的事实也轻易不要写进去,不要没有根据地妄加评论,不要用谩骂侮辱性质的词汇,等等。因为不理智,一些当事人近年来被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碍公务”“诬告陷害”等罪名判刑。2,要提防腐败分子的挑拨离间和狗急跳墙。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腐败分子的狡猾性和残忍性,他们往往装作同情你的样子,挑拨你和帮助你的人之间的关系。腐败分子在感到你的威胁的时候,可能会在你把他告到之前,就先对你加害。3,要做到生产经营和打官司两不误。多数人的官司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你一定要做到生产经营两不误,这样,你才能有打官司的经济基础和后劲。4,懂得进退和适可而止。一定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不要一条路走到黑,不要什么事情都去计较。


总之,你的案件经过如上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相信一定会尽快得到纠正,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维护。不要让腐败势力把你的斗志摧毁。有的人没有把对手打到,自己反而气得病倒了,或者自己由于不谨慎,被人家抓住小辫子。如果你打不到你的对手,一定要理智地寻找原因,一定不要不理智,那样的话,你就上了腐败分子的当。你想,你的官司没有打赢,你自己反而病倒了,反而出事情了,反而被拘留了,甚至被判刑了,或者自己想不开,最高兴的恰恰是你的对手,恰恰是祸害你的人。对于腐败分子,不但不应该害怕他们,而且应该敢于斗争,应该善于斗争,你才会获得最后的胜利。


另外,政法机关应当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根据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375个因上访而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分析可知,上访者已经成为了刑事治理的对象,他们成为了刑法惩治的目标。2013年后的这一政策转型使得信访治理发生了一个实质的转变,从权利救济、社会治安问题转化成刑事犯罪。这一政策转型看不能有效解决基层政府权威流失和访民社会动员威胁问题。


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当前,信访作为权利救济的合法机制, 其存在和运作本身就为访民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平台。一些访民在上访的过程中熟悉了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其他访民提供信访代理的服务。信访不仅是访民信息分享的机制, 它也成为了访民政治动员的渠道。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的上访者齐集北京,他们因为真实的或放大的冤屈,在相互倾诉中寻求安慰,在分享经历中建立信任,并且为了互相援助而一起行动。


因上访引发的突发事件在访民中传播非常迅速。访民因为在地方遭遇到的不公,在接访中面临的冲突,在北京上访时可能遭遇的冷落、歧视乃至于侮辱,类似的背景、相同的命运,希望问题得到解决的共同意识, 使得访民成了一个具有高度自我意识,以经济诉求为主,兼及政治参与诉求的群体。这样一个心怀不满而零星聚集起来的群体,就政权角度而言,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信访终结而寻衅滋事,是对于这种威胁的一种回应。信访治理从此由社会治安转入刑事政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信访的刑事解决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刑法阻吓牟利性上访,它对于申冤型上访仍然无能为力,基层政权一旦将其应对上访者的手段从训诫、行政拘留、曾经的劳动教养扩展到刑事处罚,它们对于这个新手段的滥用和误用必将引发新的上访。这一转变是否能够解决政权弱化的现实危机和社会动员的潜在危险。


目前,纠正冤错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说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上是有一定问题的。案件再审复查一般是由原办案机关包括法院或检察院启动,也就是说,谁办的案,自己复查、自己启动。


这种情况下让他们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很难。比如聂树斌案,他的家人申诉了多年,河北司法机关多次驳回了申诉,认为这个案件没有错。这个案件最终能够得以纠正,就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发现了确有问题之后,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了再审程序,才把这个案件纠正。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最高法院没有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这个案件,还是由河北的相关机关来复查,很有可能到现在还纠正不了。所以审判监督程序有必要做一些修改,应当建立异地审查、启动再审程序的机制。


此外,目前复查过程中主要是书面审查,缺少当面听取意见或者公开方式听取意见的机制和程序。应当建立申诉案件复查的听证程序。聂树斌案件在山东省高院复查期间,就召开了向社会公开的听证会,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非常好。


对申诉案件建立公开透明的复查机制,不仅有助于发现冤错案件,而且如果不是冤错案件,通过公开听证,也能让当事人知道他的案件到底是不是错了、为什么不纠正、为什么被驳回,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息诉罢访的效果。


强权压制上访,必定激化矛盾,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有些地方不为人民服务也就罢了,更是人为设置民意诉求的“堰塞湖”,堵塞民意。正是这种压制和不作为,乱作为,把问题堆积发酵,最后造成矛盾激化。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人民说道,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在当今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直接查处,由当地政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人民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后,导致一些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


人民到党中央和国务院上访,其实也是人民对党中央和国务院信任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直接查处,绝不能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从根本上减少访民。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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