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电诈是想不想杜绝的问题,而绝不是杜绝不了的问题

陈中华:电诈是想不想杜绝的问题,而绝不是杜绝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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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视点消息 今年1月至9月侦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68.9万起;缅北向我移交3.1万名电诈犯罪嫌疑人;见面劝阻1389万人次,紧急拦截涉案资金3288亿元;起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诈犯罪,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

从2000年新千年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系列技术工具的开发出现和被使用,许多技术人员和一些平民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技术等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可以说是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公安部门不断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和宣传,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去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多次区域会战,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但电诈活动还是屡禁不止,而且仍然十分猖獗。我认为:电诈是想不想杜绝的问题,而绝不是杜绝不了的问题。

我认为: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关键要实行上网实名实头像。前段时间,继微博、抖音等平台后,最受欢迎的社交通讯软件微信也宣布,将在用户发布内容时强制展示地理位置信息。网络不但要公开用户IP地址,还应该实行(人脸验证)实名实头像制度。此举不但可以有效整治键盘侠,防堵境外势力在网上带节奏。“防止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蹭流量、传播不实信息等不良行为”;还可以杜绝假民意煽动舆情和电信诈骗。

“清除杂草更好的方法,是在地里种满庄稼”。在利益驱动下,刻意炫富等现象恐怕很难禁绝,也可能在换个“马甲”之后重新登场,网络的前台和后台,都应该公开用户IP属地,实行实名实头像制度。必须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提升网络暴力应对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惩治力度。

另外,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要有案必立有案必破并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公、检、法部门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

据说电信诈骗破案率是最低的,全国每年发生的电信诈骗破案率不到百分之二,然而,前段时间山东临沂的徐玉玉和宋振宁的电信诈骗案和广东揭阳的蔡淑妍电信诈骗案在短时间内就告破,这说明电信诈骗案不是不能破,而是看破不破,三名大学生银行卡内学费或资金被骗走,由此引发一男二女大学生的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出现了“把人骗死”事件,所以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在很短的时间内便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成功抓获。可是,假如不死人,相关部门是否会“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打击诈骗违法犯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得出“否定”答案并非没有理由。一是目前各种诈骗行为可谓此起彼伏,按下葫芦起来瓢。电信诈骗、传销诈骗、碰瓷诈骗、冒充军人干部诈骗、保健品诈骗、广告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不一而足。诈骗环节千奇百怪,诈骗手段五花八门。假设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诈骗行为,有诈必抓,有骗必罚,还会出现这么多骗子吗?有的地方已经形成“诈骗村”“诈骗乡”,全村、全乡都靠诈骗活着,如此局面,要说相关部门已经尽到职责,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相信。

二是常听身边人上当受骗的故事,也常从媒体上浏览到有人受骗的新闻,但是结果大多是不了了之,相关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后续报道并不多。当然,相关部门没有尽到责任也有自己的理由,比如骗子太多,监管“手大捂不过天”,比如,网络、电信等诈骗行为的破案线索难以获取,破案成本太大等等。

但是,这都不能成为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一则,诈骗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骗人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管诈骗多少,都要因坑害别人付出沉重代价。二则,对于越来越多的诈骗现象,只有严厉制裁坚决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才能杀一儆百,也才能让骗子数量越来越少,假若任其胡为,不骗死人就不抓捕,必将导致诈骗行为愈加盛行,最终不可收拾。

打击诈骗行为,成本、代价肯定很高,但是不能因为代价高就放纵骗子的恶行。“以诚为本”是全社会的道德底线,为提升公民诚信素质,我国许多地方已经设立诚信档案,依据诚信记录来影响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其目的就是为了警示和提醒人们,做人要讲诚信。但是到处横行的骗子将社会诚信体系搞得漏洞百出,千疮百孔。

打击诈骗行为,不能留有任何余地。对于诈骗分子,不能手软,不能留情,更不能纵容。从公安部门迅速破获徐玉玉宋振宁蔡淑妍诈骗案来看,抓获骗子并非难事,关键是重视不重视,作为不作为,干事不干事。面对横行各地的骗子,要让人们否认相关部门“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作为”,真的很难。之前还说破案很难,看来这种案子也不是破不了,经过媒体报道,这么快就破了。说明警察不是破不了案,而是对不涉及人命的案件,跟本就不重视,破案率低、处罚轻,是造成一些诸如盗窃、诈骗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说严重点就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抓到骗子固然值得称赞,但想想这么多被骗的受害者报了案却杳无音信,不知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才去抓害人的骗子吗?真的值得我们深思,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要怎么才能让人活得安心,不要用牺牲性命来促进办案效率,想想还有好多没有丟命的被骗者是多么的残酷。如果人人都敬业,就没有办不到的事。警察认真了,什么案都能破!

当今世界,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在网络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实名制好处最主要是为了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更方便安全。

你若发表的言论是为国家和人民负责任的,留下真实姓名怕什么,你若揭露一些不良之案件是真实的,就应不怕报复地留下真实姓名,帮助有关部门破案解决,邪是压不了正的,要有正义的心还要有正义的胆才行。良好的网络平台应该是宣扬正能量谴责负能量,不应该只有负能量没有正能量,当前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一打开网就可以看见。

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使人不敢胡言乱语的制度,要理直气壮地实行网络实名实头像制。不要仅实行目前的网络后台实名制,公权力要查出发布者是十分容易的,但个人要查出发布者是十分困难的,导致一些人无所顾忌地胡言乱语散布谣言,无端攻击他人谩骂他人。并进行普法宣传,使人人都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胡说乱语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另外,对举报胡言乱语者要进行奖励。上网实名实头像制的理由如下:

1、充分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在法规制度上先行一步;

2、保护上网的青少年。既然用身份证上网,就能从技术角度及时阻止青少年去那些不少的网站,以及控制打游戏的时间。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便于成年网民自控,既然上网过程比较公开,就能限制各种网络不良行为。

4、实名实头像制后,人们不会那么放纵自己,上网时言语就会规范文明些。如今上网特别是论坛中污言秽语横溢,实在令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蒙羞。古人说的好:辱人者自辱,善待人者自善之。

5、同样,普通老百姓实名上网了,各级公务员也要实名上网的。上下沟通更为方便,民意能很好地上达,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6、一小部分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就会有所忌惮,不致像现在这样猖狂地组织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说实话,国家如果实施实名制上网,那真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为百姓着想。实施实名头像制上网后,一定能使诈骗分子不敢诈骗也不想诈骗,因为一旦实施实名头像制上网后,骗到的钱会很快被追回来,等于骗了也白骗。

7、如今网上购物越来越流行,渐渐变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大家也深受不诚信的卖家和少数耍赖的买家之苦。如果实行实名制,就能更好促进网上交易的大发展。

8、有些人心怀叵测,专门爱上各种BT的网站,结果害人害己。实施实名制后,出于多种向善的考虑,许多人就不敢再在那里造谣惑众蛊惑人心了。

9、上网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沟通、交流。如果你上网是为了写论文查资料,善意地向组织上提建议、甚至是批评,有什么好怕的?为人不做亏心事,何怕上网留真名真头像!再说了,要怕就不要说,要说就不要怕,做人要行在明处。

10、世界上任何的政党,历来都把新闻舆论工作作为进行革命斗争的重要武器,我们党始终注重运用新闻媒体传播真理、组织群众、推动工作。在烽火连天的革命岁月,在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在波澜壮阔的改革时期,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都形成了“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的强大力量。实践充分证明,重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必须抓紧抓好抓牢。

有些网友质疑推行实名制会限制网民的“言论自由”,甚至导致网络监督意见的流失和监督热情的降温。我认为,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发表言论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网络实名制是社交媒体发展的趋势,它实际上是将对网民的内在道德约束变成了外在的法律约束。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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