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当社会灾难到来时,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陈中华:当社会灾难到来时,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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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百多年前,中国人替日本人当间谍,被俄国人抓住处以绞刑时,周围有一大群中国人在看热闹,在呐喊。于是在鲁迅的笔下便有了"麻木不仁的中国人"的称呼,所以鲁迅决定要弃医从文,来唤起"麻木不仁的中国人"的良知,唤起中国人的觉醒。然而,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中国人清醒了吗?没有,当今大多数的中国人,仍是麻木不仁的看客。

"互害型"社会多年了“互害型社会”,也叫“同归于尽型社会”,是指中国食品安全领域,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终端,食品安全风险几乎无处不在;一些无良者在生产有害食品,却又被其他的不安全食品生产者所害。前些年出了一个词叫“易粪相食”,比如卖“化学牛肉”的,很可能所吃的就是毒大米;毒大米的生产商发了大财,举杯庆祝,喝下的却是工业酒精兑制的假酒;假酒公司的员工,为孩子买到的奶粉被添加了三聚氰胺;在奶粉企业食堂里,正在供给“化学牛肉”烹制的午餐……

独自看详细的社会成员,每一团体都异常精明,知道很多东西不能吃、知道趋吉避凶,都在努力地追求着幸福。你卖地沟油,我卖胶面条;你卖皮革奶,我卖镉大米;你卖毛酱油,我卖陈化粮;你卖碘雀巢,我卖红心蛋;你卖农药菜,我卖三鹿粉;你卖箱子馅,我卖甲醇酒;你卖罂粟汤,我卖硫磺椒;你卖毒米线,我卖避孕鳝;你卖工业胶,我卖毒果冻……但社会就是一个宏大的循环的整体,当整个社会得到了秩序,另一种协作呈现了:相互喂毒,无人幸免。

还有“杀善”,即面对“善”,极尽欺负、污蔑、不屑一顾之能事。使“善”这一倡导社会文明的高尚事物,生存在一个极尴尬的境地。“善”难存,当然“恶”便大行其道。看看我们今天的现实,杀“善”行“恶”,比比皆是:一个人在大街上跌倒了,另一个人去扶,便被讹上了,说扶的 人撞了他,于是状告法院,治疗、误工、陪护费一大滩。法院打官司,需要证据,扶人的人事前并不知道被扶的人要讹他,况且救人要紧,那里想得到保留证据?官司打不赢,赔钱!后来者吸取教训,怕惹麻烦,想救也不敢救,“善”就这样被杀了。

民间杀善司法也在杀善、杀掉了全社会的公信力。退伍军人 赵宇,因为在家里陪待产的媳妇,无意中听见邻居有人喊“救命”、“强奸”,因此循声而去,看到李某正在暴力强奸邹女士。于是,他过去出手相救。赵宇说,拉开男子后,对方先动手打了他两拳,“我把他撂倒后被掰住手指”。接着,赵宇踹了李某肚子一脚。随后,邹女室友报警,三人被带到派出所。 可惜的是,涉嫌强奸的李某没有被追究。反而,见义勇为的赵宇又一次再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他先是被行政拘留14天,此后又陷入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追究中。

这么多的“善”被杀,社会还不危险吗?危险的社会必然会麻烦,麻烦的社会必然混乱,一个国家公民的幸福感首先取决于自身安全感的满足。生活在人性光辉中的民众,物质和精神的富足程度也许达不到期望值,但最起码他在快乐而安全的生活。如果人性不能回归本位,谈论民族强大只能是痴人说梦。“一个敢卖给自己同胞有毒食品的民族,一个不惜以残害自己的同胞来追逐金钱利益的民族,一个不懂得爱护自己同胞的国家,一个不崇尚科学不相信科当的社会,不但无知而且可怕。民间杀善,司法也在杀善,这非常值得所有人深思。

所以,面对互害现象,不是说个体道德和良知不重要,在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完善自己,提升人格,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但是我们千万不要仅仅寄希望于道德宣讲,这样只会混淆视听,让真正的问题隐而不显。总结以上观点,我们应该做什么呢?我总结了12个字:依法治国,开启民智,唤醒良知。

第一,依法治国是重中之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真正的落实起来,就可以基本解决问题了。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如何避免沦为口号和形式主义。依法治国首先要让权力受到制约,得到监督。权力不受制约,权力就会寻租,就会让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形成全民互相伤害的局面。

第二,开启民智,是依法治国的理性基础。中国人缺乏独立思考的精神和争取个人权益的公民意识。即便遭遇不公,也会采取忍字头上一把刀,退一步海阔天空,这种自欺欺人的态度。无形中会助长害人者嚣张气焰,放逐自己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就更加助推互害型社会的形成。

第三,唤醒良知,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储备和逻辑结果。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良知是寂然不动感而遂通的,见父兄自然知孝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生恻隐。良知又是非常聪明的,其实良知一直在那里,在当前的大环境不适合它,所以它选择沉睡。我们要做的只是唤醒它。如何唤醒?不要单纯的道德教化,必须要做到依法治国。

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执法司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着鲜明的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增强人们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促使人们趋善避恶、扬善弃恶。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震慑力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大执法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见危不扶、出国出境旅游不文明、奢侈浪费、网上造谣谩骂等行为的整治,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加大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行为的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践行者。领导干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至关重要。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有人说某某人心里阴暗,所看到的听到的所发的都是阴暗的一面,就是所谓的负能量,整天在网络上不是批判就是谴责。其实,正因为他心里明亮,才得以看见这世间阴暗的一面,才知道这世道竟还有龌龊;他之所以谴责,是希望变好;他之所以批判,是希望改变;只有心存光明的人,才愿意去谴责和批判。谁若无视这社会最底层人民所受的苦难、对社会的各种假丑恶付之以冷漠,谁才最阴暗。

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 把懂得的常识告诉大家,也是一种责任; 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也是一种良知; 把了解的内幕告诉大家,也是一种品质; 把听到的谎言告诉大家,也是一种道德; 把亲历的苦难告诉大家,也是一种告诫; 把追求的真理告诉大家,也是一种信仰。

当一个国家,在面对罪恶之时,大部分人却总是这样:1、骂是没有用的,又改变不了什么。2、这很正常啊,我们又能怎样。3、关我什么事,管好你自己吧。4. 这个国家就是这样的,你改变不了的,习惯了就行。5,除了自己的健康无大事。如果都是这样, 可以肯定,这个国家一定会成为地狱。

不沉默,不合污,不堕落,不作恶是我们的底线。提到这些,有人会说:你行你上啊!事实上社会的责任是全民的责任,没有任何人有能力独自承担,也没有任何人有理由选择沉默,更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坐享其成。 因为,当社会灾难到来时,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当前,中国人只有私德不讲公德,现在中国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是严重到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地步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事实上我们已经没有任何退路与任何选择,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方法去制止改变,再不调整我们自己的位置而去切身的行动,中国不是未来如何的问题,而是还有没有未来的问题。

人性是善恶并存的,在好制度下,恶会收敛,在坏制度下,恶会嚣张。这样人性的危机就产生了,显著的特点就是:杀善! “杀善”,顾名思义就是杀戮善良。比如,为人大方,却落得自己窘迫,为人慷慨,却落得自己困局,为人善良,却落得自己困难,恶制度下,人们为了生存,或自私自利,或泯灭良知没有底线。修桥补路无尸骸,杀人放火金腰带。富者阡陌纵横,贫者无立锥之地……当然,丛林社会一旦形成,要想改变现状,人性回归正常,就必须要加强道德的教育和司法的公平正义,即人性与制度走向健康双循环。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近有很多朋友问我:你的文章怎么大多都是批评党和政法机关的,你是不是对党很不满?我说:我对党很满意,我对党满意的地方可能比你还多。目前的中国;国家稳定,政权稳定,社会稳定。这些稳定,都是在党领导人民下所取得的。从这些稳定中完全可以看出,党执政是有能力的,领导是正确的,是一个合格的执政党。但我的良知告诉我,批评是我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天职。因为只有批评,才能使社会改进,优点不说跑不了,缺点不说不得了。人无完人,什么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党也不例外的。

表扬的确会鼓励人,但如果只有表扬,而不指出问题,那这个人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可是我们的文化,特别鼓励表扬,而拒绝批评。即便要批评,也是无关痛痒,明贬实褒。尤其是面对上级,面对领导。比如,领导做出了一个分明是错误的决策,但众人都异口同声表示赞赏,结果呢,还是要领导自己承担犯错的责任。人都喜欢听表扬的话,这是天性,对于未成年人,比如老师对学生,多鼓励优点,当然有利于保持学习兴趣、发挥优点——毕竟学习不是多快乐的事情。然而对于成年人,批评会使人进步,表扬会使人落后。

另外,政府不要回避困难和问题,也不要害怕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有偏差”“不正确”,人不是神仙,提意见、提批评不能要求百分之百正确。”“即使一些意见和批评有偏差,甚至不正确,也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宽容,不要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政府一定要集思广益,秉持开放思维,广泛听取、吸纳各种意见。浅而言之,多倾听他人意见,多了解民生疾苦,多体察市场感受,确实有助于改进工作。这是因为,政府行政或者出于提高效率的考虑,或者因为身在其中,囿于视野所及,往往容易出现某种自我遮蔽现象,这就需要民众和市场主体及时发声。而不管是面对面的座谈会,还是线上的诉求表达,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

“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作为领导干部,切忌大权独揽,搞一言堂,要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尤其是在处理重要问题时,更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这样才能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实事求是地审视工作、修正错误,才能在工作中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然而,现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习惯了唯唯诺诺、奉承赞扬的叫好之声,而对那些“当面鼓、对面锣”的意见,要么反感厌烦、置之不理,要么闻之则怒,视言者为“刺头”、“刁民”,更有甚者会怀恨在心,伺机打击报复。殊不知,有意见不让提,压而不服,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意见和问题,激化更多的矛盾和情绪。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群众有意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意见手足无措、置之不理。工作中,当与群众坦诚相见,把问题向公众解释清楚,跟大家坦诚沟通,意见才会变成理解和支持。“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是否漏雨,在屋宇下的人最清楚,政策得失,百姓的评说最重要。作为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端正姿态,主动深入到实际、扎根到基层,听听百姓怎么说,问问百姓怎么看,不但听认可、听赞扬,更要听意见、听批评;对于群众挑的“刺儿”,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洗耳恭听、深入反思,并跟群众解释清楚,给公众一个明白,还事件一个清白,这样才能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获得一个好的舆论环境。

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开门搞活动,开门纳谏已成为一个关键环节。如何在开门搞活动中听得到真话,是干部转作风、树形象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当下社会大环境下,干部要想真正听到百姓的“真心话”,还需创造一定的条件。只有创造了讲真话的畅通环境,才可以保证言者敢讲。明主者务闻其过,不务闻其善,意思是说贤明的领导愿意听别人指出他的过错,不愿意听别人吹捧他、讲他的政绩。领导干部只有敢于听真话、乐于听真话,人们才会真心实意的说真话。

貌言华也,圣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真话往往听起来逆耳难听,为保证敢讲真话的人不受到打击报复,必须要加强舆论监督保障,保护群众的说话权利,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舆论环境,激励更多的“讲真话者”大胆去讲,“开门纳谏”才能取得实效。总有一些“刺耳”的声音应该被听到,总有一些“扎心”的问题应该得到解决。而从根本上讲,这也是现代政府政治伦理的要义。来自社会的各种声音,不是给政府添乱,也不是与官员作对,而是帮助政府科学决策、公正施政的重要外部力量。实际上,让民众和市场主体说出“刺耳”的话、“扎心”的话,非但不会影响行政效率,不会损害社会秩序,反而会因为民意参与,而不断调焦,使得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更接地气。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的意义与价值,正在于此。绝不能不去解问题,反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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