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法院医院律师医师、应当先服务后收费

陈中华:法院医院律师医师、应当先服务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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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医院医师和法院律师都是先收费后服务,有疾病的人虽然有医保,但不是人人都有医保也不是什么药都能报销的,有冤屈的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诉讼费虽然可以缓交减交,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是难开的,而且鉴定费和律师的代理费都是要先交的。导致有些有疾病的人和有冤屈的人,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造成恶性循环:


有疾病的人,往往是病越来越重越没有体力去工作挣钱,就更没有钱去医院找医师治疗,导致医患关系紧张问题,造成有些花了钱病没好的病人打砸医院打杀医师。如果医院医师能先给有疾病的人病治好了,有疾病的人就有体力去工作挣钱,有疾病的人就有钱了,这样一来,不但有疾病的人病能早好,而且有疾病的人也有钱支付所欠的医药费了。


有冤的人,往往是冤越大越没有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的,有冤屈的人沉冤不雪就一身心想去申冤告状,就工作不了也挣不了钱,就更没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只好去党政机关想上访解决,而党政机关往往会以不能干涉司法为由不管,无形中导致有冤屈的人状告无门,造成有些有冤屈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若法院和律师能给有冤屈的人先服务后收费,有冤屈的人冤雪了就有钱了,这样一来,不但有冤屈的人冤能早雪,而且有冤屈的人也有钱支付所欠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了


实行先治疗后收治疗费,是会给法院医院律师医师带来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医院医师怕病人治好了病不交治疗费,和怕治不好的病收不到治疗费而不敢实行先治疗后收治疗费。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医院和医师才有刻苦专研提高医术的动力,千方百计想办法用最便宜的药把病人的病治好,对于那些公认不好治愈的病可以实行见效后再收治疗费。人是有良心的,病治好了病人是不可能不交治疗费的。同理,法院律师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也是这个道理。


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并规定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审判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官,必须要依法追责严惩,并承担全部国家赔偿金。律师也应该实行先代理,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律师代理费。这样是会给法官和律师带来很大的压力,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法官和律师才有秉公办案刻苦钻研的动力。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诉讼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这样的政策,不但能解决有冤屈的人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还能解除当事人有理怕打不胜官司的后顾之忧。


法院医院律师医师先为有疾病的人和有冤屈的人先服务后收费,不但能解决有疾病的人和有冤屈的人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而且能解除有疾病的人怕花钱治不好病和无钱治不了病,以有冤屈的人怕花钱打不赢和没钱打不起官司的后顾之忧,还能解决医患关系紧张造成的有疾病的人打砸医院打杀医师问题有冤屈的人状告无门造成的报复社会滥杀无辜问题。我决定以身作则,我们的律师和医师即日起有冤屈的人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对有疾病的人实行先治疗后收治疗费


当然国家如果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免费诉讼最好不要去顾忌怕人民乱吃药乱告状,谁也不会无病乱吃药的(是药三分毒,打针疼吃药也苦)。谁也不会无冤乱告状的(告状需要时间,还有虚假诉讼罪和诬告陷害罪伺候着),所以国家不要去相信有些砖家说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免费诉讼,会造成人民无病乱吃药无理乱告状什么完全是个借口而已


另外国家要做好普及人民法律健康知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官民犯罪生病现在好多人犯了法被惩处了才知道犯的是什么犯罪,患了疾病才知道为什么会患病,给国家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的身休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希望党中央囯务院号召各新闻媒体普及人民法律健康知识,减少官民犯罪生病。 


普及法律知识是国家实现法治和官民守法的必要前提,如果人人都知道干什么是违纪犯法的,官民就不会也不敢去干违纪和犯法的事了,没有人干违纪犯法的事,社会自然就安定了,国家的法治自然就实现了。普及健康知识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如果人人知道做什么吃什么会患病,就不会有人去做有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事了,没有人做有害健康的事,生病的人就自然少了,人民的看病难和贵的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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