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当事人犯罪不应处罚当事人

陈中华: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当事人犯罪不应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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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看到了《32种行为属非法上访!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前途》的规定,如同五雷轰顶,半天没有任何反应。中国这是怎么了?对那些不断制造冤案惨案的企业老板给予法外特权,“能不抓的就不抓,能不判的就不判”,而对那些冤深似海、餐风露宿、抛家舍业、毁弃一生而不得不千里上访的悲惨访民,那些最底层最无助而天天泡在血泪中的最弱势群体,却要进行各种各样的全面打击!

近日,看到一条旧的新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

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经法医鉴定,冀鹏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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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为毕志新作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他认为,毕志新是基于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鹏多次强奸之严重侮辱,且报案后警方又一直借口证据不足不予查处,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长久得不到排遣,进而走向自己找冀鹏了断之路引发了本案,属于典型的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规定的“情节较轻”应当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杀人;毕志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据此可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以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还提出,涞源警方在查处毕志新妻子被冀鹏强奸一案中,存在严重失职,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称,毕志新夫妻对冀鹏强奸案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拘留后不该放人时放人了,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既不监也不视,放任自流,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从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冀鹏强奸的曾秀梅说她想了很多,绝望、无助和不解萦绕在心头,对她而言,这样的结果完全不能接受和理解,“强奸我的人只关了一个星期,我们去要说法,却被关了10天。”我认为;状告无门有冤无处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自行执法惩罚罪犯。毕志新是由于老婆被人多次强奸,报案后得不到当地政法机关的查处,去北京上访回来又被拘留,是在状告无门有冤无处申的情况下,自行执法,惩罚罪犯,属正当杀人。希望法院判毕志新无罪,并追究当地政法机关的责任,有此判决后,以后犯罪分子就不敢肆无忌惮,政法机关也不敢不作为。

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其父上访几年都无果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纠正对张扣扣的判决,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人民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社会也就自然安定,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自从武则天设立“铜匦制”,要全国驿站要为进京访民提供食宿,并在京城专门设立访民接待站以来,那些自古以来一直就生无活路、死不瞑目的陈冤百姓,便由此不惜倾家荡产也要讨还公道地踏上了上访之路。虽然千百年来踏上这条上访之路的陈冤百姓绵延不绝,甚至一些人走上了世世代代的上访之路,但是真正能够走通这条道路的冤民却是少之又少,直到“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1949年新中国成立,翻身解放的中国老百姓才结束了千百年来的上访之路。各地交通便由武则天时期的为访民提供食宿,变成了为红卫兵提供食宿;京城的访民接待站也变成了红卫兵接待站。


虽然上访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但是上访人员却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老百姓变成了政府官员和知识精英。所以毛主席去世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对象全部都是党政干部、知识精英以及被打倒的地主老板。随着这些政府官员、知识精英和地主老板的不断平反,中国的上访人员再次变成了以底层老百姓为主。只是改革早期虽然上访人员重新变成了老百姓,但是仍然像民国、晚清以及此前封建社会一样,从来没有把访民作为打击对象。把访民作为打击对象,主要是后来五毛党崛起的结果。


五毛党在左派队伍中掀起了打民间死老虎,打民间小老虎,打无风险老虎的邪恶风气,而对“苛政猛于虎”的大老虎视而不见,不仅视而不见,甚至还把批评者污蔑是颜色革命,由此为全面打击访民等老百姓扫清了舆论障碍,推动了打击访民的各种措施不断出台,32条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形成的。


那么访民该不该成为打击对象?这本来是连封建皇帝和党内开明官员都无需思考的否定答案,我们共产党人的回答更加是否定的。把访民作为打击对象,这主要是剥削阶级的阶级意识复辟的结果。在剥削阶级看来,安分守己、逆来顺受的百姓属于“贱民”;不甘心含冤而死的上访百姓属于“刁民”;敢于奋起反抗的造反百姓属于“暴民”。对“贱民”无需理睬,只要顶层设计就可以了;对“刁民”坚决打击,避免他们形成燎原烈火;对“暴民”彻底镇压,作为恐怖分子格杀勿论。


所以作为现代国家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什么“色儿”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保护访民而不是打击访民,应该替访民申冤而不应该让访民冤上加冤,应该消除把老百姓逼上上访道路的各种罪恶,而不是消除上访本身。要知道,中国老百姓是全世界最害怕上访打官司的老百姓,绝不像西方老百姓那样动辄就“法庭上见”,而只是在万不得已、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一咬牙一跺脚发出最后的哀嚎:“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告你!”,可见中国老百姓如果不是没有了任何活路,是绝不会踏上上访打官司这条路的。所以没有任何国家的民众会像中国访民这样更加需要保护。


况且解决上访问题并非什么难事,只要观念一转变马上就能够解决。此前我们国家就有个地方用“官员下访”的办法来取代“老百姓上访”,一夜之间就解决了上访问题。这个地方还动用特警持枪替民工讨薪,一夜之间解决了欠薪问题。成为全国唯一没有上访和欠薪的地方。这个经验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吸取,顺利解决今天的上访问题。


这里最让人感到难以接受的,就是对访民实行“一人上访,全家遭殃”的株连政策,规定上访者的子女亲属都要受到牵连。这本来是多年来我们一直呼吁要对官员实行的株联政策,没想到却落到了这些走投无路的最弱势的访民身上。真是让人泪眼苍天,悲愤不已!


我们之所以呼吁要对官员实行株连政策——政治株连和家庭株连,是因为当今中国所有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商家对商品,学生对考试都要承担责任一样,唯独官员对提拔官员不承担责任。这是今天贪官泛滥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制造一个贪官的危害性超过任何一件劣质商品,所以必须像商家对劣质产品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实行家庭株连的道理同样很简单,既然“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拥有权利的现实,那么“一人犯法,鸡犬不留”也就应该成为违法犯罪的后果。这既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相平衡的最古老正义,也体现了现代法律最核心的公平。而像现在这样“处罚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官员处罚方法,则是对老百姓的严重不公。


可见对官员实行株连政策,是对社会的最大保护,是公平正义的最大体现。可是对访民实行株连政策,只能迫害访民的作恶者更加作恶,让上访的冤民冤上加冤,最终除了上吊和造反之外没有其它任何选择。所以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必须彻底废除“非法上访”、“非法讨薪”这两个真正的非法概念。如此悖逆天理、违背人类政治文明的概念,必将会彻底堵死中华民族的崛起道路。


按道理来说,检举、控告官员,不作为、滥作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人是好人是好事,怎么就成了维稳对象,还是一级临控人员,高危人员,访民在京住地要保密,搞得象特务一样,搞地下工作,特别中央开会,访民害怕,躲猫猫,因为地方政府公开违法来京抓访民,手机定位监控手段全用上,中央纪委、公安部出台政策,不准警察参与拦截或正常公共场所接访,可是国家信访局门口接访人员一条龙队伍,在门口还有水军,有意搭腔,听你说话,跟踪访民买给地方政府官员。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要支持正义的人、保护正义的事,把这种不正之风给扭转过来,上访人是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他们不再是维稳对象,他们是真正的英雄。


过去,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也是转回当地由地方官查处,致使违纪犯法的地方官有恃无恐地对上诉者说道, 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这样的信访制度不但至今不变,现在还有拦访截访的。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象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处理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其实,由地方官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人民群众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公正解决的。人民群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信访局上访,其实也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信任的一种体现,国家信访局收到上访案件后,应该根据情况直接交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查处,不要让老百姓跑冤枉路,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的。只要中央直接安排查处,地方官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地方官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的。


另外,我认为:凡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当事人犯罪的,不但不应处罚当事人,还要严惩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者。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也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地方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中央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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