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所有法官都应向,马锡五庭长学习

陈中华:所有法官都应向,马锡五庭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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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这个今天中国普通老百姓都很陌生的名字,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可是个如雷贯耳的大名。他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办了许多成功的案子,赢得了“马青天”的美誉。

他的工作成绩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评价,特地为他题词:“一刻也离不开群众”。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他的司法工作经验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命名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个抗日根据地推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继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统,创造了毛泽东时代社会发案率极低而令全世界瞩目的奇迹。

马锡五审判方式何以如此影响之大呢?正如毛泽东所说,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根本特点就是审判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群众”。

首先,方便群众诉讼,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要求统一的状纸,诉状只要说清诉讼缘由,能看清楚就行;不会写诉状的可以由审判人员代写,甚至可以口头起诉。严厉制裁拒绝群众诉讼、敷衍拖拉或刁难勒索的情况。

接受诉讼后,司法人员深入群众,不带任何框框,客观、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收集证据,多方面听取各种意见,然后经过审慎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找出是非曲直的客观根据。

审判过程实行司法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准许群众旁听和发言,允许当事人家属和其他辩护人出庭辩护。不拘形式,实行巡回审理,包括田间地头开庭,就地审判。审讯过程中,把调查研究的情形在群众中公开,同时宣讲政府的政策法令,既合原则,又通人情,不仅双方当事人服判,其他事外人也心悦诚服;审讯过程使在场群众受到法制的教育,树立法制权威,提高法律素质。

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由群众参与调解。不仅调查案情依靠群众,最后解决纠纷,也要依靠群众。案情弄清之后,将是非曲直摆在群众面前,和群众一起向当事人说理说法,能调解的交群众调解结案,需要判决的,也在群众中进行酝酿,在认识上普遍取得一致后,再行宣判。

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不仅要承担大量的调查工作,而且要善于将政府的政策法规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教育当事人和群众;审判结果要获得群众的认可。现在的法官都应向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学习。

回顾一下历史,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当时与国民党司法制度根本对立下诞生的。那个时候,国民党政府的“六法”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沿袭了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可是其司法腐败,低效与不公,饱受诟病,“法院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其生动写照,这与边区的司法公正形成了鲜明对比。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在边区受到赞扬,而且也得到国民政府司法界有识人士的肯定和赞许,还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

历史以铁的事实证明,马锡五审判方式远比国民党政府的司法制度优越。今天,要重新走国民党政府司法制度的老路,那才是真正的倒退,是丢掉共产党立党之本,重蹈国民党覆辙的大倒退。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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