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绝对没有诬告陷害的权利

陈中华: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绝对没有诬告陷害的权

1682169367404170.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从规定中看:虽然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绝对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权

法律上,任何人都有权利享有合法的权益和自由,但没有证据的举报会侵犯到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在进行调查和处理时,相关部门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不能一收到举报就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必然会给被举报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也必然会影响到被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此外,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的行为会浪费公共资源,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人们在进行举报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要滥用举报权利,否则就会涉嫌犯诽谤和诬告陷害罪。

假如,政法机关一收到举报,不管有没有证据就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或不管有没有证据,一经媒体报道就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仅仅靠猜测就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的话,那天下就会大乱,这样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所以,在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对马树山法外开恩。如果马树山无凭无据胡乱举报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必须要以诬告陷害罪严惩,必须要分清批评建议与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不同。

一开始,有很多人(包括本人自己)把马树山案件原因归结到县委书记李贵富身上,认为这个“一把手”在迁西县一手遮天,把公检法视为家丁,当成打手,是罪恶的渊薮。因此,只要把李贵富查办,主要问题就解决了。但是,仔细想想,迁西县人大主任是薛向刚,县长是田文学,李贵富仅仅是个刚到迁西不久的兼职县委书记。

县人大主任的职责:对全县行政机关干部具有考察、任命和罢免的职责。在一些情况下,县人大主任还可以控制常务会议并在必要时罢免县长。县长作为县政府的最高负责人,对政府的决策也具有关键作用,能够主导和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县长还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预算和发展规划,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

有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对于上述指控的内容,马树山承认其中有一部分信件确实是他写的,另有一部分内容是不知道什么人,从院墙外扔到他家里的,然后他随附在自己写的信件里一起寄出。这是不是有人想借马树山之手,整刚到迁西不久的兼职县委书记李贵富?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贵富在迁西并无实际的权力。马树山举报李贵富‘从2023年春节开始搞了一个上几千万元的城关各个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2023年6月才终止,包括在城关大街小巷制造不必要的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面对迁西县财政状况到了崩溃边缘,李贵富不惜重金也为了个人捞钱,大手大脚,搞了一次迁西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腐败举动’……”等等。不符合常理和逻辑。

开篇一张图,故事全靠编。近年来,这类造“黄谣”事件时有发生,都给当事女性身心、名誉等诸多方面带来巨大伤害。比如,被附近便利店老板编造“女业主出轨快递小哥”故事的吴女士,因为谣言的疯狂传播,被公司劝退,陷入抑郁状态,找工作屡屡碰壁,陷入“社会性死亡”;中山大学赵某晨事件中的受害女性,自曝患重度抑郁,被焦虑和痛苦淹没,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再到如今被造“黄谣”的当事女生,她们无一不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身心压力,工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损失的名誉也并非一朝一夕能挽回,想要维权还面临取证难、追责难等问题。

一方面,谣言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另一方面,造谣者付出的代价却很小,违法成本低一直以来也是此类事件屡禁不绝的原因所在。警方首次立案到做出处罚,便花了9个多月;女生自己维权找出造谣者也花了六个月之久,这并非常人能够坚持的。而更让人气愤的是,当事女生和造谣者对质时,对方表现出的“不以为意”。必须强调的是,这类造“黄谣”行为,不仅可耻,还违法!“拘留10日”和“开除学籍”当然是造谣者应当承受的违法成本,但如何降低维权难度、提高违法成本,反思不应该就此停步。

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该狠狠治一治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躲在屏幕背后为所欲为。提高违法成本,倒逼造谣者自律,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查清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严惩,以达到警示和震慑效果;另一方面,针对维权难、取证不易等问题,相关部门也要提早介入,最大程度帮助受害者取证维权,比如,可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追踪造谣者,让其龌龊行径无所遁形,暴露在法治的阳光之下。与此同时,相关网络平台还应该加强审核、建立机制,绝不能为了流量对这类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造谣者沉默的帮凶。

回到此次马树山事件。2023年12月9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有知情者告诉记者,在把马树山带走的前两天,即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公安局接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的书面报警。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称,这些举报信“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所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

诬告陷害罪一项,包括“2023年8月8日、9月4日、10月15日、28日、11月12日、12月4日,马树山以‘迁西县委、县政府两大院部分党员干部、迁西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部分党员干部’的名义,先后向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唐山市委书记邮寄举报信,捏造并告发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从2023年春节开始搞了一个上几千万元的城关各个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2023年6月才终止,包括在城关大街小巷制造不必要的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面对迁西县财政状况到了崩溃边缘,李贵富不惜重金也为了个人捞钱,大手大脚,搞了一次迁西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腐败举动’……”等等。

诽谤罪一项是,2023年12月3日,马树山“将2023年8月8日、10月28日、11月12日的举报信连同‘举报我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当的腐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举报和说明’、‘迫切呼吁县政府有关县长和县城乡建设住建局、栗乡街道办党工委领导应及时停止我县城关内主街道进行亮化工程的举动’两封信邮寄给30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捏造并散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县委办公室认为,前述问题“无事实依据”“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遂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公安局查处。此举并无不当,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如果马树山无凭无据胡乱举报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迁西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依法办案,亦并无不当。

但是,如果马树山有凭有据举报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马树山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就是错误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并且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属于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如果维护公平正义的公检法机关,成为部分人打击异己、做顺水人情的工具,这将是对党纪国法的最大亵渎。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政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