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卖淫嫖娼是种无受害人的犯罪,应当依法依规从轻处罚李易峰

陈中华:卖淫嫖娼是种无受害人的犯罪,应当依法依规从轻处罚李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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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员李易峰多次嫖娼被北京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引起社会舆论热议。其实,嫖娼和“包二奶”,很多人认为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以钱财为媒介,而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有人认为,嫖娼是基于生理需求并可以理解,而“包二奶”虽是道德问题却不可容忍,但结果恰恰相反,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而“包二奶”虽有违道德却并不违法。

作为一名单身男青年,李易峰选择以“嫖娼”的方式解决性需求,在动机上有符合人性成分;在方式选择上遵守了“损害最小”的原则;在影响和危害结果上,谈不上恶劣;也并不严重。因此,在行政处罚之外,对其追究名誉、荣誉、职业等方面近似毁灭性的惩罚,罚过其“罪”,值得商榷。

人类遵循三种规则。依次是人性、道德和法律。人性追求生存和繁衍,道德在于约束个体的人性以达成集体的繁荣,而法律是维护群体存在的道德底线。故,发生性行为及与不同的异性发生性行为,属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部分。对于人在性方面的人性,我们不应进行过度的苛刻。除非其与爱情、婚姻的义务相悖,或存在冲击秩序、引发其他风险的情形,原则上不应以道德上的洁癖和错误的贞节观进行限制或打压。否则,是违背人性的。作为一个成年单身男性,有性方面的需求,并着手去解决,本就不值得非议与谴责。所以,嫖娼在动机上,是应当被理解和接纳的。

在性行为的实现路径上,恋爱和婚姻是唯一合法的方式。除此之外,嫖娼无疑就是损害最小的方式。性行为最大的危害是对情感、婚姻义务的背叛及对性交对象的不诚信、不自由。李易峰作为单身,不存在对婚姻义务的背叛。选择有偿性交易,不存在对性交对象的不诚信、不自由。这远比婚外情、劈腿、包养、以恋爱为名义的嫖娼,以及其它以坑蒙拐骗、威逼利诱形式进行的性行为,损害小的多。

从危害角度讲,嫖娼具有隐蔽性和私密性,不具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意味着,严惩嫖娼对打击嫖娼行为缺乏普遍的威慑力。而考虑到我国当下性秩序极其混乱的现状,嫖娼真谈不上危害性很大,很严重的行为。嫖娼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小于婚外情、劈腿、包养以及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的。在以上行为不被法律惩罚的情况下,过度惩罚嫖娼,值得商榷。

回归到法律层面,嫖娼很类似吸毒,其带来的危害主要是由嫖娼者自行承担。法律通行的做法也应当是严厉打击卖淫,而对嫖娼采取更为宽容的做法。更重要的是,即使从法律的角度讲,嫖娼也只是一个受行政处罚的较轻违法行为。刑事犯罪姑且不能作为随意剥夺一个人的职业、名誉、荣耀的理由,何况是行政违法了。所以,不容将嫖娼者的职业、名誉、荣誉等进行毫无区分的完全绑定,对嫖娼者采取“社死式”的过度惩罚。因为明星也是人,当他们成为弱者时,同样也有生存和尊严方面的基本人权和诉求。

不可否认,有些卖淫女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对那些因被绑架或被强迫而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而言,犹是如此。但相信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卖淫是一种无受害人犯罪。正如有些人所说,一些女性自愿有偿提供性服务,并未受任何强迫。就像赌博和吸毒一样,卖淫也是一项成年人间你情我愿的活动。正如罗格斯法学院(Rutgers Law School )的雪莉·F·科尔伯(Sherry F. Colb )所言:“在无人受伤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承诺能力且自愿交易,卖淫就是一种‘无侵害的犯罪’”。

我们应该认识到女性之间的个体差异。尽管有些女性视性爱为一件神圣的事,只会跟自己所爱并将相伴终生的人发生关系,也还是有其他一些女性把性爱看成一项普通的活动,只要她们愿意就可以跟任何人上床。事实上,有些女人宁愿通过跟刚认识不久的人上床来获得收入,也不愿意屈身于小餐馆做点单、清洗厕所这类小事过活。 但也有女人宁愿受穷也不愿把身体交给不值得的人。还是那句话,每个女人都不尽相同。

我认为:卖淫嫖娼是种无受害人的犯罪,应当依法依规从轻处罚李易峰。否则,嫖娼和包二奶都应受到同样的打击和处罚。当然,如果政府可以把卖淫嫖娼合法化便再好不过了,因为这样就赋予了性工作者法定的权利,可以使其享受相关保障。但是强奸犯必须严惩。卖淫嫖娼合法,各方都可以得到相关利益保障。这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在执行反卖淫法以及支付额外执法费用时的压力。再者,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外汇和就业率增长等方式来增加收入。同时,由于每个性工作者都会被要求接受医学检查,一经发现感染疾病便可接受及时充分的治疗,国家由此也能为其他民众维系一个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卖淫合法化能保障性工作者的权利,使他们有机会过上一种本该拥有的正常生活。

十几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研究所潘绥铭教授,曾做过一次全国范围的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20岁至64岁的已婚或同居男女。而调查的内容则是他们的性生活状况。结果发现,在这随机挑选的3824位男女当中,每月连一次性生活都不到的人超过了28%。也就是说在十多年前,中国超过四分之一的夫妻已经达到了“无性婚姻”的标准。然而,“无性婚姻”的存在真的可以维持好婚姻吗?在热播的《三十而已》中,钟晓芹和陈屿一个月才有一次性生活。两个人的状态完全不像夫妻,倒像是搭伙过日子的“室友”。不亲密、缺沟通,最后矛盾越积越多,两人离婚。

多数看似“无性”的婚姻当中,都有一方甚至是双方拥有其他的性伴侣——出轨了。而且出轨的对象中,有异性,也有同性。美剧《致命女人》当中,刘玉玲饰演的Simone,就遇到了同性恋的老公Karl“骗婚”。Karl是Simone的第三任丈夫。两人结婚多年,人至中年的Simone已经十几年没有性生活了。Simone一直以为是因为年纪大了,所以丈夫Karl没有过多精力。直到她发现了丈夫和另一个男人亲吻的照片,才知道,Karl不是没有性欲,只是他把性欲给了别人。

曾经有人在微博上提问大家是否能够接受婚前性行为。很多人表示:可以接受。因为在婚前拥有性生活,起码能知道双方在性爱方面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是否和谐。暂且不说婚前性行为的存在是不是必要。从大家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多数人都非常在意婚后的性生活是否和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性欲本就是人类众多欲望当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婚姻和爱情同样需要经营,而“性生活”就是婚爱当中关键的一部分。

卖淫是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对于卖淫、嫖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地方完全合法,有的只处罚嫖娼,有的只处罚卖淫,有的则完全合法,如新加坡、德国、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美国拉斯维加斯等地的红灯区、香港的一楼一凤。而中国大陆是双罚制,然而在古代中国,卖淫与纳妾一样却又是合法的。卖淫嫖娼之所以被禁止,起因是社会主义道德从根本性上反对将人“物化”、“工具化”和“商品化”。

但在社会现实里,我们需要认识到,卖淫和嫖娼行为之所以无法彻底禁止,是因为“性”从需求的本质上和衣食住行等仅具有等级差异,而不具有纯粹性之分。科学家的实验表明,在动物世界里,大猩猩也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公母大猩猩将食物与性服务进行等价交换。而且从人权的法理角度看,既然一个人都完全拥有以最严厉的方式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如自杀或者吸食大麻(如加拿大、荷兰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卖淫嫖娼呢?

主张性服务业合法化,并非鼓励卖淫嫖娼,而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预防和安保措施。我们固然不愿看到性的商品化对道德的冲击,但权衡利弊,处于灰暗地带的卖淫嫖娼更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性病、艾滋病蔓延而得不到有效防治,患者也得不到及时救助,性工作者被地下黑社会产业链所控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基层保护伞收取保护费而大肆权钱交易……既然劳动改造与教育不能消除性服务行业,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弊端,如何在保护道德防线、社会安宁不被突破与保障性工作者的自由、尊严与财产利益之间做到平衡,这确实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部分国家和地区行之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立法,划定特定区域(即“红灯区”)使之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合法化”,这些红灯区远离学校、居民区和闹市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的滋扰。同时对性工作者发放执照,定期进行体检和性安全培训,成立工会,依法纳税,促进经济收益为社会所用。同时大力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扫除霸、黑等恶势力组织和场所,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自由、性格尊严和财产利益不受侵犯。

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还在于确保平等、公平与正义,更在于捍卫自由和人权。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自由水准和人权保护程度,就是看处于社会最低层、最孤贫无助的那一个群体的权利是否得到全方位、无差别的对待。虽然在多元的社会里,每个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但我们都无法否认一点——性需求是人的基础需求之一,是人性中天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是贫苦人的安身立命之所,符合正义的良法同时应与情理并行不悖。法律不是用来迫害、压制、禁锢人性的权柄,而应是顺应人的天性,符合自然规律和科学价值,并给予必要之救济的力量。

良法惠及每一个人,不分贵贱,不搞差别待遇。同时,善意、同情与包容是我们这个社会得以维系的基本感情,无论一个人是否反对卖淫嫖娼,无论道德是否高尚。我们都应该尊重每一个性工作者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的权利,给予他们必要的容忍,这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应有之义。由此观之,卖淫嫖娼理应合法化。卖淫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是多年来许多国家的热点话题,从很大程度上讲,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个所谓的“世上最古老的职业”是否应该合法化。

在亚洲和非洲,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禁止卖淫及其相关活动,如开妓院、拉皮条等;美国除内华达州以外,其他地区也禁止卖淫。目前,艾滋等性传播疾病不断蔓延,性剥削、性暴力日益猖獗,买卖人口屡见不鲜,所有这些问题令这些国家头疼不已,这也成了他们禁淫的主要原因。然而,在荷兰、德国、印尼、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性交易是合法的。而墨西哥、阿根廷、奥地利、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虽不允许开妓院和拉皮条,但也允许卖淫。性交易合法化不仅是性工作者的福音,更会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生机。还可以保护未成年人还能减少性暴力、性犯罪。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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