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有权勿任性执法勿沦为执罚,更勿打着法律旗号胡作非为

陈中华:有权勿任性执法勿沦为执罚,更勿打着法律旗号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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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日报报道了闽侯法院通报的一起真实案例,陈老伯卖菜一共挣了14块钱,却被罚了10万。这事发生在2019年的911号,福建闽侯的陈老伯出门路过邻居王大姐家的菜地,看到芹菜水量,陈老伯就花122块五买下了70斤芹菜,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一块九毛五的价格包圆卖给了蔬菜批发商,一共卖了136块五,赚了14块钱。

 

随后,这批芹菜被百里之外的一家便民超市买走上架销售。第二天,这个超市被当地事间抽检发现这批芹菜农残超标。这事儿呢,得处罚,相关法规对于这项的处罚,最就是5万块钱。由于购进食用农产品需留存的供货方有效身份证件、地址、联系方式、供货凭证,陈老一概没有留,于是这个处罚最终自然就落在了他头上。

 

时隔将近一年半,到了2022年的422号,市监部门对老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4元。由于陈老伯在立案调查后,考虑到他如实说明芹菜来源,有立功的表现,因此按最低标准5万元处罚。陈老伯本人也是在被立案调查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挣14块钱能惹这么大的祸,也没想到能罚这么多钱,当时就一脸蒙圈了。一筹莫展的陈老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

 

2022年的1219号,市监部门依法向陈老伯催缴5万元的罚款,同时追加了5万罚,罚款一下子变10万了。这件事儿当时引发了广泛关注,绝大多数的观点都认为处罚过重。2023年的214号,市监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地法院闽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老伯不是职业菜贩,而且那次还是首次违法,综合考虑,获利一共才14块钱,他本人当时也并不知道芹菜不合格。

 

法院同时指出,市监局在202128号立案调查,到2022422号才给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了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也违法。法院判决对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予强制执行。陈老伯这10万块钱不用交了。事情到此算是暂时告一段落,但引发的思考和讨论并未就此终止。

 

一直以来,大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敏感,对于商家制售毒食品种种违法违规行径,主流舆论更是深恶痛绝。然而,这则新闻公开之后,众多网民却纷纷对被罚店家表现出了理解和同情。这不是舆论的自相矛盾,也不是网友立场不坚定,而是大家能够分得清,哪些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十恶不赦,又有哪些是情有可原的。

 

无独有偶,去年8月份也有类似的案例:5斤芹菜罚款6.6万元!一样是芹菜!也不知道这菜上辈子干了什么坏事。据报道,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一家蔬菜粮油店,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约1个月后,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卖了5斤芹菜,纯利润不足10元,却被罚款6万多元,这种错位令人愕然。店主称,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让人共鸣。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小过重罚都让人难以接受,也难以承受。幸亏国务院督察组介入了,这家蔬菜粮油店得以讨回公道。这家商店出售的芹菜存在农药超标,且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以及店家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等等。这些问题是违法没错,这一点店家也承认。

 

该不该罚款?该罚多少?不能随心所欲拍脑袋。另外,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显然,小过重罚,罚出的不是法治尊严,而是权力豪横,既无法让被罚者口服心服,也无法赢得公众认同。耐人寻味的是,眼下颇有一些声援榆阳区市场监管局的声音,认为在榆林,毒芹菜很猖狂,言外之意就该重罚;还认为不能拿一个过罚相当让基层执法人员再这样左右为难下去了!这些声音不是毫无道理,但缺乏语境认知,更回避了一些执法部门的乱罚惯性。

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无独有偶,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饮企业,也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


一个地区“罚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比值(即“罚没收入占比”)既可以反映当地的营商环境,也可以反映财政收入状况根据《财经十一人》对各省官网数据的整理发现,2019年-2022年与2014年-2017年相比,罚没收入占比均有大小不同的增长。比如四川省,2014年-2017年的罚没收入占比为2.9%,2019年-2022年该值为5.2%,增加近2倍。吉林省也是如此,从2014年-2017年的3.7%,增加到2019年-2022年的6.2%,也接近2倍。


事实上,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试问,这正常吗?这经得起推敲吗?如此乱来,谈何法治?挣了14块菜钱被罚105斤芹菜罚款6.6万元,这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胡作非为。有权勿任性,执法勿沦为执罚,更勿打着法律的旗号胡作非为。基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可以说其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种靠罚款来创收的思维必须尽快停止!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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